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8月29日下午对以童国全为首的28名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进行了宣判。其中童国全一人犯七个罪名,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从2005年底起,童国全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温岭市坞根镇洋呈村、蒋山村等地开设赌场,同时为控制坞根一带的地下赌场,连续吸纳杨修贤、王子千等人为其服务,不断壮大自己的组织和实力。杨修贤、王子千、童友连、王勤松等人各自纠集人员,至2006年6月份左右逐渐形成了以童国全为领导,杨修贤、童友连、王勤松、王子千为骨干,孔富华、黄敏卫等人为成员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为了控制当地赌场,获取非法利益,28人犯罪团伙等级分明、明确分工,在2005年底至2007年8月期间,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温岭市坞根镇、温峤镇一带开设地下赌场,打压竞争对手,形成掌控赌场的垄断局面,通过收取场头费及放倒款等方式牟取暴利,共开设赌场11场次,非法获利240余万元。
据查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5年底以来,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共作案30多起,严重危害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宁。
他们为寻求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关照”,利用给予白份子、发放工资等手段,拉拢镇政府工作人员,勾结派出所协警赵微明、郑永建、杨占刚(均已判刑)等人对执法部门的打击行动通风报信,为其犯罪活动寻求非法庇护。
根据以上事实,温岭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分别判处28名被告人20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