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有没有公示?维修竣工以后有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怎么样?昨天,温州市工商局、市消费委、市运管处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区3家一类(4S店)汽车维修企业和4家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明查暗访。
从检查的情况看,“红丰”、“豫光”、“申腾”等3家汽车4S店的配件、维修工时等全部能实行明码标价,维修服务操作等都比较规范。除了“豫光”向顾客开了二张“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外,其余两家都没有开过。一家4S店的员工甚至不懂这“合格证”是怎么使用的,认为有顾客索取,他们会开出。
依照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机动车维修企业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和维护的,检验合格后,均要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附上质量保证期。维修企业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不得将车辆交付使用,车主也可以拒绝接车或支付维修费用。被检查的4家二类汽修厂均没有开具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在奔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认为,自家不是4S店,不需实行明码标价。执法人员指出,不管依照物价还是交通部门的有关法规,汽车维修企业必须要实行明码标价。在该修理厂,执法人员抽查了一名正在修车的员工是否持有汽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时,一名经理竟称,这名员工只是学徒还没证书,平时当帮手并没有修车。
在瓯海梧田凯盛汽车修理厂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厂修理车间隔出三间员工卧室,每个房间都有四五张双层床,挂着衣物,就连通道上也晾着衣物,是典型的“三合一”企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