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出现工伤,能不能得到赔偿啊?”昨天,家住奉化庄山小区的陆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她在奉化一家厂里工作时受伤,可劳动部门认为她超过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为此陆女士感到很无助。
记者从陆女士提供的、劳动部门答复她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上看到,劳动部门不予审理的原因是她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据陆女士介绍,她今年56岁,到奉化打工已有好几年了,其间也更换了好几个工厂。去年9月,她进入一家工厂做拉毛工,年底一次夜班,她在车间里干活时,左手突然被卷入机器内,后被送到奉化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手粉碎性骨折。经过几个月治疗,陆女士先后花去了1.3万元,这笔费用都由企业支付。上月初,陆女士找到企业要求其他赔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分歧。随后,陆女士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记者从奉化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科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女工人法定的退休年龄分别为60周岁和50周岁,陆女士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因此无法认定工伤。不过,劳动部门建议,陆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雇佣关系,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而法院也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维护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