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9日讯
本月15日起,绍兴市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由目前的1.5元下降为1元了。日前,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交通局正式下发《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3月15日零时起,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由1.50元/车次下降为1.00元/车次。
据2006年《绍兴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规定,当93号汽油价格持续两个月达到或超过每升4.46元,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当93号汽油价格持续两个月达到或超过每升5.03元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5元。反之,油价下降达到上升的同等额度时,相应减收燃油附加费。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绍兴市区93号汽油零售价格从5.05元/升下降至4.94元/升,至3月14日,油价低于5.03元/升已持续两个月。按照绍兴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作出了上述调整。根据要求,出租汽车业主应在车上显眼位置做好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通知还对燃油附加费征收启动的观察期作了调整,由原来的两个月缩短为15天。此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关于同意绍兴市区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批复》(绍市发改价〔2007〕1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