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湖北姑娘袁某,2005年夏天到杭州找工作,在酒吧里认识了A先生。A先生是杭州一家著名建筑集团董事长,在杭州承建过几座标志性建筑。
袁姑娘和A先生同居一年,吃穿用全由A先生买单,A先生还为她租了一套房子。2006年8月,A先生突然结婚,袁姑娘黯然离开杭州,回老家做服装生意,其间两人还有来往。
2008年10月,袁姑娘又到杭州,住进A先生在宾馆的常年包房。晚上,A先生让袁姑娘将他宝马车里一个装了20万元现金的袋子拿到房间。第二天早上,袁姑娘趁A先生去吃早饭时,拿了20万元离开。A先生报警,袁姑娘被捕。【长得像赵薇的姑娘为了“爱情”杭州迷失青春>>>详细】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子的焦点是,袁的行为是盗窃,还是侵占?(记者注:盗窃20万元最少判十年,侵占20万元判两年以上五年以下。)
袁在庭上说,A先生曾对她说过:“钱先放你这里,你帮我保管。”
袁的律师说,由此可见袁不是盗窃,而是侵占。
检察官反驳,根据警方笔录,A先生从未说过这句话。酒店包房是A先生开的,在自己的房间里,他没有必要让袁姑娘保管他的钱。
A先生是否说过这句话?律师请求法庭再次调查。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袁姑娘的妈妈坐在旁听席抽泣:“我没把女儿教育好,给他赔不是了,这些钱我倾家荡产也会还的……”
袁母说,开庭前她给A先生打了有100个电话,发了100多条短信,想请他开口拉女儿一把。
A先生没有接电话,也没有回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