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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院士论文造假”后续:浙大开除贺海波

  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  昨天,教育部召开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座谈会。与会期间,浙江大学校长杨卫透露,浙大对造假论文有关人员做出处分决定:论文的造假者、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由原解聘的处分追加为开除;中药研究室主任吴理茂做出撤销其研究室主任职务,并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也撤销了他与浙江大学的聘用合同;李连达院士确实没有参与作假的过程,但是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浙大不再和他续聘药学院院长。

  8篇论文均存在剽窃抄袭

  据悉,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浙江大学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

  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在教育部召开的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座谈会上说,“由于贺的行为在国内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我们的态度是明确和坚定的。”

  院士疏于管理不再续聘

  浙大方面表示,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该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副教授。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吴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

  因此浙江大学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针对院士是否参与造假问题,浙大明确表示,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目前掌握的其他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

  “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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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3 条,查看全部 昵称:  
网友 88888 于2009-06-17 10:47:07 就 “浙大院士论文造假”后续:浙大开除贺海波 评论

  浙大论文造假,斯文扫地,


网友 于2009-03-22 13:32:38 就 “浙大院士论文造假”后续:浙大开除贺海波 评论

  什么鸟人,还院士


网友 zjzzhaogr 于2009-03-16 09:55:44 就 “浙大院士论文造假”后续:浙大开除贺海波 评论

  如果今天的教育,陈景润早就饿死了!!!教育应该是改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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