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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拼车试点半月效果不佳 仅有两人报名

   浙江在线03月18日讯 3月17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第六阶段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措施的通告》,文中出现了这么一条,为了改善大气质量,“本着自愿、临时、非营利性的原则,倡导私车拼车出行”。

  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拼车,似乎得以“正名”。这也是杭州市政府文件中,第一次出现“倡导拼车出行”字样。

  而早在今年2月27日,朝晖街道的施家花园社区、文三路上的杭州东部软件园,就被杭州市交通局确定为首批“私家车拼车出行”试点单位。

  半个多月过去了,这两个试点的情况如何?记者的调查结果令人意外:正式报名拼车的人,只有两位。东部软件园和施家花园各1人。

  事件

  两个试点两人报名拼车

  杭州市交通局选点时规定,只要有车一族都可申请拼车出行,也就是说,拼车者和被拼车人,都要求是有车族。

  要求拼车人填写上交“拼车人员信息登记表”,统一由社区、东部软件园区管理委员会汇总后,公开发布信息。

  两个点共发出500份登记表,但截至昨日,只有东部软件园区一名叫周祺的销售总监,以及在施家花园某单位上班的吴华海响应号召,填写了表格。

  首个拼车族不想签合约

  周祺是上周二填写上交表格的,“我是个驾驶新手,早晚高峰开车压力还是蛮大的,如果和人拼车,一天起码能省下50块钱的停车费。”家住城西,在东部软件园上班,他说,行车停车成本太高,早想找个人拼车了。

  按方案规定,双方达成拼车意向后,需签一份拼车“合约”,但周祺却说不太想签,“这本来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要把这种民间的事用制度规范起来,我觉得太麻烦,而且也没必要。”

  报名者吴华海,家住老余杭,驾车上班途中,会顺路接上一名住在良渚镇的同事,“多个伴,少些寂寞。”吴华海说,同事正在计划买车,接下来,两人准备轮流开车接送对方,以分摊用车成本。

  原因

  出交通事故自己拖累自己

  为什么报名者那么少?

  “表格我拿到了,但拼车就免了。”施家花园小区业主朱先生,有一辆卡罗拉车,“政府没有为拼车出行出台保障性的政策,我不会为自己的安全‘下套’。”

  倡导自愿、非营利拼车,有车族间同道搭载是可行的。但关键的是,万一拼车发生车祸,对于事故车主来说很不公平,朱先生说:“车辆没有拼车责任险,而且车主所保的险额度低的话,事故赔偿额也低,万一拼车方家属要追究车主民事责任,车主的损失就大了。”

  施家花园、杭州东部软件园的大多数车主的态度和朱先生一致:担心出车祸。

  杭州市交警支队表示,车主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这的确会引发新的争议。

  上级下级怕引来非议和绯闻

  事实上,在东部软件园,已有不少私家车主私下在拼车。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几位曾拼车的车主。他们说,拼车族不仅要顾虑安全问题,往往还涉及个人隐私。

  “我们是上下级关系,又在一个单位,虽然只是拼个车一起上下班,但别人不一定这么想,人言可畏啊!”苏小姐家住城西,跟她拼车的是公司的一位副总,两人拼车上下班已好几个月了。

  “如果让好事者知道,就会弄得满城风雨了,说你和领导怎么怎么……”

  知情者说,东部软件园内不少拼车族,都有与苏小姐类似的个人原因,不愿公开拼车。

  各种想法很多很多

  当然,不排除一些有车族与无车族间的拼车,涉及金钱往来,而这就涉嫌非法营运。自然,也不会主动说要拼车。

  更多车主希望,“既然倡导拼车,是不是可以出台实实在在的鼓励政策?比如,拼车人的‘四自’工程费给予一定减免;拼车车辆贴明显标签,允许拼车车辆在早晚高峰进入公交专用道。”施家花园一位车主的建议,比较理想化。

  还有车主建议,政府在停车费用上给予优惠。

  杭州东部软件园的谢先生等人表示,没有政策保障,他们不会拼车。

  施家花园业主林先生说,同一小区找到拼车人并不容易:“一个小区几百户人家,既要有车又要同路,还要出行时间一致,很难找。”

  疑问

  “拼车”是否营业难界定

  “政府倡导拼车,特别强调非营利性,从法律上说,即只能收取成本。事实上,这一点很难界定。”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钟说。

  拼车后,增加一人,油耗肯定比1人出行时大,但到底耗多少难确定,“如果车主收一定费用,比如10元5元,到底是比成本高了还是低了,法律如何界定为营利,和‘黄鱼车’怎么区别,是个难题。”

  杭州市运管局法规处副处长肖敏的观点与陈钟一致,车辆油耗、折旧费、劳务费都是成本,“你怎么量化?”所以,收多少钱是拼车成本内的非营利,多少是营利行为,界线模糊。

  拼车还是黄鱼车报备为准

  “黄鱼车”以营利为目的,有车族间拼车难免存在服务时间、成本不对等的情况,可能会出现金钱补偿。

  “为区分两者关系,不让黄鱼车钻空子,有车族间的拼车,若产生了金钱交易,最好到运管部门报备。”杭州市交通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陈捷说。

  “一旦有人举报,或在路上被运管部门查获,运管部门可核对双方身份,以核查是否真的涉嫌非法营运。”

  报备的协议中,需拼车双方,将拼车可能产生的补偿费用详细写在协议中。比如,拼车一方一月内少开多少天,一天补偿多少钱。

  “双方约定的金额如存在疑义,我们会邀请物价部门核准。”杭州市交通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陈捷说。

  如没有报备,一旦有人举报,被运管部门查获,就很有可能因涉嫌非法营运被暂扣车辆。但至今,到交通部门报备的只有上述两人。

  倡导目的是好的但意义不大

  “从环保角度看,政府倡导拼车无可厚非。”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王惠林律师认为。

  倡导、鼓励,是非法律行为,与允许、规定不同,一旦有意外发生,拼车双方承担的风险,与政府无关。因此,在他看来,这种倡导的作用不大,意义也不大。

  “除非像国外一样,不仅法律法规允许这种行为,而且为鼓励车主普遍加入拼车行列,给拼车车主以一定补贴。”王惠林说,但我国的国情不同,短时间内立法实施是不可行的。

  安全协议无法圈定所有风险

  “拼车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安全及责任问题,在双方自愿、公平基础上,可通过协议约定,签字认可。”陈钟说,每一项可能涉及的安全问题,都需一一罗列。比如说,拼车发生车祸,车主与拼车者责任如何界定。

  可这是有风险的,一旦实际发生的状况不在协议上出现,如拼车者随手向窗外丢个瓶子,造成尾随车辆的车祸,车主是否担责?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无穷尽的协议。约定越多,约束越多,自愿加入的车主肯定不会多,至少我就不会。”陈钟很坦白。

  试点到4月份结果供政府决策

  陈捷坦言,拼车是新生事物,现在提出的试点方案,是否有黄鱼车可能会钻的漏洞,他们没把握。

  “我们希望通过试点,尽可能暴露更多的问题,掌握更多信息,方便政府部门决策。”陈捷表示,试点将进行到4月底,交通部门将把试点情况,形成详尽报告,上报杭州市政府。

  “拼车始终是车主自愿的民间行为,政府部门只是倡导,如同倡导市民‘学雷锋’一样,不会强制。”陈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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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市民赞同 杭州市政府表态:提倡拼车
·杭州版“拼车方案”出炉之后 安全和费用最受关注
·遵行非盈利性原则 杭州试点市民拼车合法化
·杭州要为拼车出行"正名" 试点方案初步已定
·杭州官方倡导拼车 前提是有车无偿今征集拼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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