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天前评议滥用远光灯以来,激起众多读者的反响,纷纷参与报网互动,跟帖留言中不乏亲身经历和真知灼见。记者也就此跟踪报道了相关情况。在此,我们采撷部分网友的言论回馈给大家。同时,对广大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表示感谢和敬意。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体会算独一无二的——原来我感觉自己还像模像样有点儿涵养,正在靠近做个“淑女”的,也知道“遵守规则,才能享受自由”这个理儿,可是自从开上了车,五年多来特别是每天夜晚从妈妈家里回自己小家时的那段路上,我越来越不淑女了,也会骂骂咧咧握着自己的方向盘对着前面照过来的大灯,“他妈的,缺德”,“全部都该回炉去重新考过!”……但是,每一次大灯闪着的车跟我擦肩而过,我都这样劝慰自己:“是他们没有道德,是他们不懂规矩,是他们太不懂得为别人考虑,是他们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车里的女儿也在渐渐长大了,看到总是这么刺眼的灯光,每一次总有妈妈的皱眉样与嘀咕声,已经从最初的质疑,到现在的故作深沉,“妈妈,我们不跟他们一般见识的!”是的,我在纯洁的女儿面前为我们这些成年人感到无地自容,我从来不在有路灯的夜路上打开大灯驾车,我从来都觉得总有一天会像所有人自觉系着安全带开车一样,大家都能自觉遵守夜晚驾车的开灯规则!
网友穿越尘埃的帖子,读上去,让人五味杂陈的。网友龙龙的“自卫反击”,则多少有点让人揪心,他说:我是外地人,来杭州七八年了,驾龄15年。刚来杭州那会开车,很不适应,在路上开车对面驶过来的车,大多数都开着远光灯,有时心情不好,看着对面的车老远开着远光灯过来,我也故意把远光灯打开,正对面开过去,逼着他减速关掉远光灯靠路边上去。
其实,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很可能就是我们身边的亲友,就像网友路上的人说的:对远光灯常开的人我是恨之又恨,时常会碰到老远就看到远光灯,我也用灯打招呼,可对方就是不理,难受啊……为什么我要说上面几种人呢?这些人我都有(朋友),从聊天中也常说起开车的事,也经常听到他们说没有关远光灯的习惯,开远光灯视线好,开起来也爽(从目前看这样的人也是不少的),特别是氙气大灯,打开后对方是一片黑呀。我想对这样的人应当加大处罚,之后再以教育为目的,协助站三天马路管交通,让其也知道打远光灯的危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呀。
要说,网友小野说的道理人人都懂:市区乱开远光灯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你把对面车道的司机给晃花眼了,万一对方看不清楚,朝你撞过来,你就惨了。可遵守规则的,反倒成了“弱势群体”,于是网友叶子观点显得很有合理性:我认为,在人们文明程度还普遍不够的情况下,加大处罚力度是必须的。另外,对安装氙气灯要从源头抓起,决不容许4S店或有些修理厂安装此类灯,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任何事情都要预防在先,等出了事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悔之已晚!
网友阿西说话有见地:往轻了说,这是一个习惯的问题。照大了讲,那是人天生自私要多占资源的心理在作怪。但伤人一万自损八千,远光灯的问题说到最后就是这个结果。要看到人性恶的本质,而别简单说素质差,仿佛可以教育好似的。交警要以抓开远光灯为乐,这样才能万事大吉。真心希望全中国的交通警,马上就有抓开远光灯的司机为乐的景象出现。呵呵。
有道是一点水见太阳,网友至今骑车认为:这个现象,说明中国人“一盘散沙”的特性还没有绝迹,不善合作。本来,不开大灯,对人对己都好,哎,不肯滴,一定要弄得大家都不舒服,自己也不舒服为止。格就叫犯贱。想想也蛮奇怪,汶川地震,中国人心蛮齐的,蛮团结的,日子一好过,老毛病就出来的。连地震都治不好的毛病,还有啥办法好医?真当想不出来。
问题看上去简单,分析起来就不那么简单了。有网友说:不说还好,一说又要说到“中国人”头上去了。本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我们更欢喜“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犯来犯去,已经分不出谁对谁错,一盘糊涂账,而且看来还要糊涂下去。这到底是文化不好?国民性不好,还是啥格不好?
看起来,滥用远光灯的问题,目前还处于“议事日程”,这边议过了,那边照样“刺眼”着。按说关于远光灯使用的制度设计是不错的,但制度设计远不等同于制度建设,这需要执行力。否则,跟远光灯一样的、还有比远光灯更为重要的制度,都不幸流于形式了。
需要坐而论道,更需要的,是身体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