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苏堤情杀案”在杭州市西湖法院二次开庭。曾经太冲动,情断苏堤的犯罪嫌疑人小黄领了刑。
广西人小韦和小黄曾是一对恋人。小韦到杭州上班后,小黄还留在广西。不久之后,小韦跟小黄提出分手,和同事小张交往。2008年9月17日下午,小韦要她的新男友小张陪同,和小黄约在苏堤。小黄突然掏出了水果刀,刺中小韦左胸骨上窝靠近颈部大血管处,深及骨质。随后,又连续刺中小韦的肩、背等处。
检察院起诉小黄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法院最后判决小黄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根据刑法规定,属情节较轻(出于激愤或义愤杀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小黄定为故意杀人罪,再加之未遂情节,应当比对故意杀人既遂从轻或减轻。而最后,法院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2年10个月已经接近故意伤害罪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