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0日讯
3月6日,陈先生坐出租车时,衣服将被车上的一个铁钩钩破,他向司机索赔,司机答应了,可在赔款时,陈先生没能拿出衣服的发票,司机便不赔了。
乘客下车时衣服被钩破
3月6日上午10时许,陈先生从浙一医院打了一辆帕萨特出租车,往凤起立交方向开去。
付钱的时候,陈先生的皮衣左手肘部被钩了一下,破了一个口子,原来出租车内的透明隔离板上有个铁钩。
“口子有1寸长,这可是我2月份刚买的,我总要讨个说法。”陈先生说,当时司机表示这个铁钩不是他安置在那的,是车主装在那用来放水壶的。
陈先生希望给予赔偿。
当时开车的诸师傅,马上打电话给车主陈师傅,陈师傅爽快地表示,既然衣服是在车上钩破的,他一定会赔偿。
经过商量,陈先生要求陈师傅赔偿300元,陈师傅答应了。
由于诸师傅身上没有带足钱,两人商定一周后再约地方,由陈师傅亲自将钱赔给陈先生,不过,要求陈先生须把买衣服的发票带来。
当时,陈先生还写了一张赔款说明,要求诸先生在落款处签名,诸师傅也签了。
没有发票想要赔偿,有点困难
一周后,陈先生和陈师傅准时在下城区交警大队门口相见。
“当时他只给我一张收据和衣服的标牌,收据里面也没有写明哪个品牌的衣服,更没有写明在哪买的。”陈师傅说,我也是想把这件事处理好,但钱不能赔得不明不白啊。
“他和我的司机说,衣服买来是5000元,而和我说2200元,我都不知道他哪句是真。”陈先生说,把乘客衣服弄破,应该赔款,没有发票想要赔款,一个字“难”。
而陈先生表示,衣服他是在四季青服装市场买来的,2200元,当时没有拿发票,只拿了收据。
“我没有骗人,赔不赔是他的事情,我会保持我的态度。”陈先生说。
暂无硬性规定要赔款
记者联系了陈师傅所属的公司——杭州大川旅游汽车出租公司,投诉部的主任罗小姐称,在公司条列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乘客在出租车上弄坏衣物司机需要赔款,但司机是有责任的,事情需要双方协调处理。
随后,记者从杭州市运输管理局投诉部高小姐处证实了罗小姐的说法。
司机是否应负责律师说法不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童松青律师认为,乘客需要负全责。首先,乘客是个成年人,车上的边侧有铁钩,乘客应该注意到。其次,索要赔偿必须要有发票证明,发票上必须注明买的时间、地点、衣物的款号、品牌和价格。
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的陈继平律师则认为,此事双方都有责任。首先,乘客坐上出租车,司机就要保证乘客的人生和财产的安全,而乘客衣物被车上的铁钩弄破,司机确实应负责任。其次,乘客要求赔款,可没有明确的发票证明,也很难谈赔多少,所以只能双方协商。(感谢陈先生提供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