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0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消费者最为反感的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合同违约等现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有效限制行业恶性竞争,更好地保障游客的利益。其中规定,对于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合同约定行程的行为,主管部门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也乘虚而入,成为一些消费者所困扰的问题,包括诱导购物、强迫自费、零负团费以及刊登虚假广告欺瞒游客等。其中,一些旅行社或导游为赚取购物点回扣,诱导游客购物,并强迫游客参加未在合同中约定的自费游览项目,是目前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而新《条例》的实行,将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放到了重要位置,许多新规定将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游览内容和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等事项。
相比原条例,新《条例》更严格地规范了对违规旅行社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于旅行社来说,违法经营的成本将会更高。根据新《条例》,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或是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对旅行社,要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也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近年来台州市民旅行出游的人数不断增多,关于旅游方面的投诉也成了新的热点,新《条例》施行后,将会在规范台州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