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
去年的9月18日,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泾桥下有一名流浪汉突然被人用硬物砸死(男子身份至今不明,以下化名“阿宝”),几天后,警方便将杀人凶手抓获,杀害阿宝的翁某也是一名流浪汉,而他居然自称杀人的动机是为了让大家关心他们这个群体。
日前,此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实录
归案后,翁某对于自己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翁某是江苏省东海县人,去年7月中旬起,他开始了流浪捡垃圾的生活。继杭州、宁波、舟山之后,翁某来到了桐乡。“在桐乡转了几天后,我开始固定居住在康泾桥下,不久,那人(阿宝)来了,也住桥底下。”翁某说,他看阿宝傻乎乎的,就不喜欢和阿宝睡在一个地方。“杀人前一天晚上,我找了一个水泥块放在身边。”翁某说,“其实前几天我就想砸死他,不过没勇气,18日凌晨,我终于鼓起勇气把他砸死,趁他睡觉的时候。”
翁某到底为什么要杀害阿宝呢?他在法庭上的回答把所有人都“雷”了:“我就是觉得他很懒惰,看不惯就杀他了。我知道杀人是很严重的,是错的,但我想通过自己杀人,让政府关心流浪汉,把流浪汉管教起来。”
案件背后
翁某的言行实在令人匪夷所思,甚至司法机关还对他进行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但鉴定结论是:翁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为何一审宣判“缓期两年执行”?有关法官解释:翁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所以结合翁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