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在ATM机上,江元(化名)用假币偷换了100元真币,被警方拘留5日。不服处罚的江元把鹿城公安分局告上法庭。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维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36岁的江元,泰顺人,北京一所大学的哲学硕士。去年6月初,他听朋友讲起在ATM机上用假币换真币的做法,竟萌生也想去试试的念头。
那天上午6时许,江元来到市区火车站附近一ATM机前,开始他的“换钱计划”。当取款机吐出200元钱时,他迅速用一张假币从出钞口换取一张100元钞票。然后,等钱被吞回取款机。原本以为钱不取走,账户不扣钱。不料,其账户仍旧被扣200元。
江元便到银行评理,要求查账、退钱,银行方面回复称,待查清后再通知解决。半个月后,他再次来到银行。这时,银行保安人员将其扣留并迅速报案。
去年7月14日,鹿城区公安分局对江元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江元认为,这样的处罚偏重。他先是提出行政复议,尔后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其人身自由损失400元及返还100元。
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维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法院认为,江元的诈骗行为未得逞,且归案后坦白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轻,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对江元处以法定最低幅度的处罚,其处罚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