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4月1日起,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搬家补贴费标准等作出规定。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搬家补贴费和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
农村私人住宅用房拆迁搬家补贴费标准为每户1200元;非住宅搬迁补贴费标准分别为工业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不可移动的重型、大型设备因搬迁造成无法恢复使用或者报废的,按设备固定资产折旧以后的净值收购。
住宅临时过渡费标准:
拆迁农村私人住宅用房,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其临时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拆迁农村私人住宅用房,由拆迁人提供临时过渡房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费;拆迁农村私人住宅用房,其临时过渡人数按被拆迁人家庭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常住户口人数确定,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配偶、新生子女、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在过渡期间迁入户口的,自户口迁入之月起计算过渡人数。
拆迁农村私人住宅用房的临时过渡时间:
属宅基地安置的,临时过渡时间从被拆迁人腾交被拆迁房屋之月起计算至完成该户宅基地审批后第12个月止;
属住宅安置的,临时过渡时间从被拆迁人腾交被拆迁房屋之月起计算至正式安置后第4个月止。临时过渡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
属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过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