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温州市目前已经投入使用35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昨天,交警部门向社会公布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
当前,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已成为交通管理的重要执法手段。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环节做了明确规定,规范了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程序。
规定要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今后,温州市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随时在温州交警网上予以公布,交警部门希望市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注意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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