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近日,温州市政府发文对进一步建立健全温州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提出实施意见。据悉,温州市将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与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在物价上涨较快的季度,将按季对困难群众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价格补贴。
此次温州市适当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也被纳入补贴范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150%以内的家庭。
当季度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时,发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补贴金额=季度价格同比涨幅×4.5×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金额不低于每人每季30元;当季度价格同比涨幅超过5%时,发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价格补贴,补贴金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