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制度选人,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问题。前天上午,十二届省委常委会第72次会议再出创举,首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56名拟任干部人选。这标志着浙江省各级党委常委会全面实现干部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事件
浙江全面实行“无记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干部任用决定环节不断创新,逐步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
1988年,台州市椒江区委率先对区委管理的干部任用全部实行票决。
2004年,我省全面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截至2008年,全省各级党委共进行常委会票决647次,票决干部12716名,其中否决5名,暂缓表决40名。
根据此前省委常委会通过的《省委常委会讨论任用省委管理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省管干部人选一般都要列入票决范围。省委常委会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可等额票决,也可差额票决。
前日,十二届浙江省委常委会第72次会议上,首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56名拟任干部人选。
至此,我省、市、县(市、区)三级党委常委会,已全面实现干部任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评价
不再是走过场避免少数人说了算
票决制带来什么变化?
一位县政府领导直言不讳:“一把手和我们一样,都只有一票的权利。”
他指出,以前任用干部,有时是一把手或书记说了算,书记点头了,其他常委碍于情面只好附和,最后大家一致通过。而“票决制”可以有效防止少数人说了算。
“这是前进了一大步呀。”省政府咨询委委员蓝蔚青说,这是党内民主的重大步骤,可以避免少数人或个别人决定干部任用。
他说,他在担任某县级市市委副书记时曾做过一个统计,在任职的一年半中共参与37次领导干部任用的讨论,只有一次被否决,其余36次都像走过场。“如果是票决制,就大不一样了。”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委常委会实行票决制,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每个常委平等行使自己手中一票的权利;有利于科学分解与制衡党委主要领导客观上掌握的过于集中的权力,堵塞“跑官要官”的路子,减少“带病提拔”现象。
更能体现投票者意愿
蓝蔚青还强调,票决制采用无记名投票,能确保投票者在用人问题上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这样使投票没有负担,更民主,更公平。”省发改委专家谢承隆也表示认同。他表示,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于保密性和独立性较强,参加表决的成员可以充分表达个人意愿,使“一人一票”得到落实,实现实质意义上的集体决策。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也表示,在用人问题上做到科学决策;有利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领导,发挥全体成员的智慧;使用人机制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公平;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委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议
拟任人选需更透明
针对目前票决制存在的不足,专家们给出了较为一致的建议,即拟任人选的情况需要更加透明。“对拟任人选应有更多的介绍,使他们的情况更透明。”蓝蔚青指出,党委常委会成员如果凭人缘、凭直观的印象和感觉投票,缺少比较、思考,就会使一些人缘好但不干事或干事不多的人得票较高,而那些工作实绩突出、但曾因工作得罪过人的人选认可度反而会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