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7日讯
明明销售的是机动车,商家向消费者推销时却称是“助力车”(或助动车),“不用上牌不用驾照”,以致一些消费者购买后,在行驶中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针对近期接到的多起投诉,昨天,鹿城区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慎购“助力车”。
今年以来,鹿城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多起有关“助力车”的投诉,一些“助力车”经销商在推销过程中向消费者作出“非机动车不用上牌”、“不需驾照便可驾驶”等口头说明,有的消费者购买“助力车”后,在行驶过程中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原因是车辆无牌照、行驶人无驾驶证等。事发后,经营者矢口否认,也不愿承担相应责任。如3月9日,汪先生向工商部门申诉称,他半年前在市区黎明路一家“助力车”店,花2500元购买了一辆使用汽油的“助力车”,当初店家称该车不用上牌,结果今年2月底他骑车上路被交警查扣,被罚款700元。事后汪先生到商家交涉,商家拒绝承担责任。
有关人士指出,所谓的“助力车”不是规范的车名或车型,“助力车”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或内燃机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应称“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或内燃机排量大于50毫升)的应称“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机动车标准的车辆都应当实行机动车登记,驾驶者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鹿城区消保委为此提醒消费者,购车前应多做了解,对经营者的承诺要求其书面出具,便于日后维权。发现误导、欺诈消费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另外,经营者在推销过程中要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