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8日讯
早晨出门时,突然发现门锁被胶水堵牢了,业主报警后警方的调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原来是因为曾经的几句口角,小区保安队长唆使手下保安干的。
一气之下,家住拱墅区温州路普金家园的傅女士将小区物业及两位搞破坏的保安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昨天,拱墅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小区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保安堵塞业主家门锁
去年1月23日一大早,准备出门的傅女士突然发现房门怎么也打不开,锁芯里好像被人灌进了强力胶水,于是她赶紧报警叫锁匠开了门。
警方通过调查,将作案目标锁定为小区保安朱宇平。在事实面前,朱宇平承认是凌晨1点多,保安队长张迎兵指使他干的,警方对两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事后,朱宇平和张迎兵都不辞而别。
“保安本来是保护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傅女士说,两名保安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有可能造成她和家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出门。想到这些,傅女士这段时间经常失眠,并导致精神衰弱。
傅女士还算了一笔账,因为保安堵住门锁,事发后两天她忙着换锁修门,还旷工了两天。因此她要求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其包括500元精神损失、1000元营业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总计1850元,小区物业公司还得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区公告栏及各单元门口公开张贴道歉书,保留15天。
保安报复属于个人行为
提及状告物业公司并索赔的理由,傅女士说张迎兵是保安队长,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指使部下实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张迎兵利用职务指使手下朱宇平对业主实施的侵害行为属职务行为,因此小区物业公司应对此案承担赔偿责任。
小区物业公司则辩解说,张迎兵、朱宇平的行为不是物业指使或委派的,也不是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错行为。而且据了解,傅女士平时曾与张迎兵和朱宇平发生过口角,傅女士与张迎兵的女朋友也有过过节,所以张迎兵、朱宇平的行为是个人恩怨所致,完全是其个人行为,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另外,小区物业还提出,张迎兵和朱宇平在派出所接受治安处罚时曾同意赔偿150元,但傅女士拒绝。傅女士打官司目的是利用诉讼来达到其主张精神损失费及营业损失的目的。
物管管理不严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安张迎兵与朱宇平的侵权事实清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物业公司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
现在物业公司所聘用的保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故意毁损业主的财产,明显具有选任过失和管理过失,因未尽到安保义务,因此小区物业应当对傅女士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傅女士的损失包括门锁修复费用150元、门封条修复费用70元、误工损失234.6元、查询费100元,合计554.6元,小区物业对张迎兵、朱宇平未履行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就其实际承担的款项向张迎兵、朱宇平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