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将首次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一份《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2009年开始,将整合原有的工业、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加上新增的2亿元,建立统一的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今后,凡在浙江省范围内(不含宁波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研发机构,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与导向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产品、技术、管理创新和企业信息化项目,特别是行业和区域块状经济的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均可申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贴息或补助。
专项资金将支持:列入计划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以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企业围绕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以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攻关、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等项目,浙江省一般按企业中长期金融机构贷款的金额或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省贴息或补助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个别省重点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浙江省每年都将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为下一年度工业转型升级的支持重点领域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