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3月29日电 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家电下乡实施方案,从今年2月初到2013年1月底的四年内,凡具有浙江省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在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备案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均可申报财政补贴。
据浙江省经贸委介绍,全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暂按1件执行。具有浙江省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到经县级经贸部门确认备案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凭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
财政部门核实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提供的存折账户。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纳入该省家电下乡的产品暂定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六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空调2500元、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
据了解,浙江省经贸委、财政厅将适时开展对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地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对接到的举报、投诉,要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举报人、投诉人回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