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来自广东的28岁女工张建嫦在嘉兴平湖领到了我省第一张外来务工者居住证。
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已经施行14年的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将有望终结,在我省的1800万流动人口今年年底前将用上居住证。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酝酿已久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在昨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删除了有关暂住证的内容,规定全省将实行“居住证制度”。
[内容]
居住证相当于“绿卡”
根据草案,居住证分为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两类。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10日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领临时居住证。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另外,根据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居住地投资创业或者属于居住地引进人才以及具有专业技能和相应学历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他已取得临时居住证满三年,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并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流动人口,也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事实上,居住证就相当于‘绿卡’。”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丁祖年解释,根据目前试点的情况,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在医疗保险、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真正和当地人一样。
记者了解到,居住证上的内容有持证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现地址;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租住房屋。
草案同时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查询、使用流动人口基础信息。
[评价]
新法使浙江更有吸引力
“与14年前出台的《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不同,这部地方法规更多的是注重服务。”昨天,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志丹表示,当时主要针对“民工潮”等带来的问题,重点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
“要改变人们对流动人口的认识,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明确提出,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暂住”与“居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立法理念更显人性化,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规范。
而早在去年,嘉兴、慈溪等地进行居住证制度试点之时,舆论就一致认为,居住证制度将为有力地保护好流动人口权益、同时提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待遇,此举将大大增强浙江对人才以及优质劳动力的吸引力。
居住证与落户挂钩?
正方:参照上海等地的做法,对持居住证达到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口,要允许其转为居住地常住人口,与户籍制度改革相衔接。
事实上,在条例草案征集意见之时,关于居住证能否与落户挂钩便是网友讨论最多的话题。在条例的审议报告中,也被列入审议意见。
反方:落户不是这个条例解决的事情。目前,我省一些地市出台了相应的落户政策,比如学历、买房、投资等条件,如果省里再出台硬性规定,领取居住证几年后可以落户的话,势必使得一个地区会出现不同的落户政策。
归根到底,人口管理是国家体制问题,从根本上实现对外来流动人口更平等、更有效的管理,最终有赖于国家层面户籍制度的改革,否则短时间内,将有大量人口拥入一个地方,将加速房价和房租的上涨和加剧交通的压力及各项社会设施的负担,最终引发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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