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3月20日,金华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召开了“我市医药企业如何应对新医改”座谈会。市经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和来自全市13家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的老总参加了座谈会。新医改方案实施会对医药企业带来什么影响引起大家热议。
有关意见方案密集出台
“今年1月17日,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1月21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这些意见和方案对我市医药企业将产生较大影响,极有可能促使我市医药企业重新洗牌。”座谈会后,市经委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汪敏燕对记者说。
“《意见》是医改方案在药品流通领域的补充。另外,作为医改配套方案的重头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于新医改方案正式出台后公布。国家进行医改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秩序。但政策的重大调整,将对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市卫生局保健办副主任周国彪说。
周国彪介绍,按照《意见》,今后药品采购及招投标,以政府为主导、省为单位集中招标成为硬性要求。政府主导可以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政府组建非营利性交易平台,实行免费交易,能够保证相对中立,加上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而且规定药品集中采购由原先的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这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利好,可以降低费用成本,但生产企业进入的门槛提高了。这对我市规模普遍偏小、以原料药为主的生产企业来说影响会比较大。
以往我省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是采取以县、市为单位招投标集中采购,实行省、市、县三级配送流通。从今年1月起,药品采购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投标单位必须是医疗生产单位,对医药流通企业来说影响更大,有些流通企业很可能因此完全失去市场而关门。有人认为,随着《意见》的实施,估计八成以上医药代表将丢饭碗。
医药企业面临生存考验
医药产业是我市支柱产业之一。2008年,我市医药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6亿元,实现利润6.24亿元,上缴税金4.72亿元。据市经委有关人员介绍,从行业对金华工业经济的贡献来看,整车行业排第一位,医药行业排第二位。
周国彪介绍,目前我市医药工业总产值占全省的20%以上,在全省排第四位,医药产业税收在全省排第三位。我市现有医药生产企业26家(指正常生产企业,不包括代加工企业)、医药流通企业26家。“全国目前有医药企业4680多家,但这些医药企业的产值加起来不及美国一家医药生产企业的产值。而与全国同类企业相比,我省规模大的医药企业不多。我市生产、销售总额能够达到10亿元以上的医药企业也就‘康恩贝’、‘尖峰’、‘普洛康裕’等少数几家,而且我市医药企业大多以原料药生产为主。按照《意见》,今年1月起,省级集中采购药品将分为两个体系,即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以外品种分别招标,并根据‘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招投标。由于今后药品采购更重视药品质量层次的划分及评价标准,药品价格不再是政府采购的唯一标准,而国家有关方面对医药生产企业的评分标准中,很关键的一项就是以制剂生产为标准打分。这对我市多数以原料药生产为主的企业来说,在评分方面就会很吃亏。加上企业规模及品牌、产品质量等因素,我市多数医药企业想在招投标评分环节取得高分就有些困难”。
近几年,我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用的药品总价值每年都在150亿元以上,但本省生产和被采用的药品只占10%左右。相比较而言,在药品招投标方面,我省的市场开放力度更大一些,这对公平、公正采购药品来说是好事。
国家六部委新发布的《意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新的采购办法会使我市大多数缺乏品牌优势和规模的生产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周国彪说,按照新的招投标办法,如果我市医药企业的产品在本省招投标中不能中标,那么想进入其他省市会更难,因为其他许多省市对本地产品的保护力度更大一些。这样一来,企业就面临生存危机。
温州市医药企业应积极应对
周国彪说:“国家的医改新政,牵涉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家只能站在一个平衡点上宏观调节各方利益,不可能只是单纯关注企业或老百姓的利益。”
市经委、市卫生局有关人士认为,近期国家及省里正着手制订新医改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医保药品目录等)、药品招投标方案实施细则,并且正在向各有关方面征求意见。我市医药企业应抓住当前契机,通过正规渠道向上提一些合理要求和建议,为企业发展多争取有利的政策。
3月20日,在全市医药企业如何应对新医改座谈会上,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善庆、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蒋晓萌等人提出,地方政府应帮助当地医药企业的产品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应该对创新药品加大激励机制,如果创新药品不能进入医保药品目录,那么企业创新能力就可能下降;对本省医药产品应加大保护力度,支持本地医药企业发展。
我市医药流通企业大多规模偏小,不符合《意见》中对配送企业的要求。那么我市医药流通企业如何应对形势变化或实现转型?有人认为,市医药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强与政府药品招标部门沟通,同时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扶持药品经营企业创建现代医药物流体系。“其实,地方医药公司在参与配送方面有着省级医药公司无法比拟的条件,比如地方医药公司地缘、人脉好,路况熟悉,货款回笼快,销售网络健全,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等。”东阳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