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3日讯
今年1月14日,缙云县安监局副局长施某来杭州公务出差。当晚,他到一家酒店桑拿中心“消费”时,警方以其涉嫌嫖娼为由将其拘留10天。
施某被释放出来后,他将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其所做的嫖娼行政处罚决定,并向他赔礼道歉。
3月31日,此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根本就没嫖娼。”施某认为,警方的这个处罚,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是错误的。
“即便两人有性行为,只要不涉及嫖资就不构成卖淫嫖娼。”施某的律师在法庭上说,“难道卖淫女就不能有一夜情吗?”(时报4月1日A5版曾有详细报道)
昨天,记者从浙江在线上了解到,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表示,在此之前,缙云县纪委已于3月25日对施某涉嫌嫖娼问题,经县委同意正式立案调查。施某也已被停职检查。
另据缙云县纪委透露,获知施某在杭州涉嫌嫖娼的信息后,缙云县纪委立即到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并及时找当事人谈话。2009年2月,缙云县纪委即对案情进行初核。
同时,记者查询到施某的一些相关信息。
2007年6月11日,缙云县人民政府文件“缙政干〔2007〕8号”,任命施某担任缙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同时免去其缙云县供销社副主任职务。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