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记者日前从永康市检察院获悉,因涉嫌抢劫罪、绑架罪及强奸罪等多项罪名,永康“8·15”特大持刀抢劫绑架人质案的犯罪嫌疑人王兴虎被该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08年8月15日晚,王兴虎和周伟(已起诉)想趁着雨天人少,对盯梢了好几天的一年轻女子下手。当晚10时许,一辆崭新的奥迪车在永康体育馆附近小区停了下来,该年轻女子刚下车打开后备箱准备取东西时,被等候多时的王兴虎和周伟拖进了车后座。见歹徒手上有刀,年轻女子不敢反抗,并在他们的逼问下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就在周伟下车取钱时,巡警见他戴着鸭舌帽、口罩,形迹可疑便上前盘问。周伟一时慌了手脚,拔腿就跑,被巡警当场抓获。
在公安民警包围下,王兴虎用刀胁持该年轻女子作为人质,要求警方替他找一辆出租车,让他离开。为了保证人质安全,警方安排了一个民警乔装成司机,在王兴虎的要求下开往李店。到达李店的一座桥上时,王兴虎要求司机拿出1000元钱,拿到钱后,他又挟持着该年轻女子,要求司机离开一段距离,伺机逃跑。当王兴虎发现了跟在后面的民警,暴怒之下要杀了该年轻女子,幸亏司机抓住刀刃制止了他。重新回到车上后,双方僵持了很久,王兴虎提出该年轻女子的家人拿出200万元,他就放人,并让司机跑去传话。其间,王兴虎欲强行与被捆绑着的年轻女子发生性关系,因自身原因未遂。
到第二天上午6点多,公安机关安排谈判专家与王某对话,谈判进行了3个多小时。这时,王兴虎有些暴躁不安,欲举刀自杀,被谈判专家制止。乔装成司机的民警乘机打开车门救出该年轻女子。当时,王兴虎无视民警的鸣枪示警举刀刺向司机,后被民警以枪击中大腿制伏。经调查,2007年,王兴虎曾因盗窃罪被陕西省怀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8年1月1日,王兴虎在刑满释放后不到10天,便因手持菜刀到怀仁县一煤矿上抢劫,砍伤3人,抢走2万元和诺基亚6330手机一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