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
前天上午,吴先生到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中心补开罚款决定书。原本担心要支付“天价”滞纳金,结果工作人员告诉他只需补缴100元,这可把吴先生乐坏了。
吴先生在义乌从事棉纱生意。2006年11月12日,他驾驶一辆凯迪拉克小型客车途经江滨路与篁园路交叉口时,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执勤交警拦住,并当场开具100元罚单,提醒他在15日内去银行缴款。吴先生一看数额不大,随手把罚单搁在车上。事后,因为忙于生意,逐渐把这事抛之脑后。时间一长,连罚单也不见了踪影。
今年3月13日,因为驾驶证不慎遗失,吴先生到车管所补证,工作人员告诉他还有一次罚款未缴纳,补缴后才能办理补证手续。按照规定,“到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处罚。”工作人员帮吴先生一算,虽然只有100元罚款,但经过2年多的拖延,滞纳金累计达2800余元。这笔钱不补缴,驾驶证就补办不出来,吴先生只能怪自己大意,无奈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补单缴款。
没想到,从今年4月1日开始,公安部颁布了处罚新规,限定“加处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这样一来,吴先生缴纳的滞纳金就不得超过100元,加上罚款只需补缴200元。“这条规定真是人性化,给我们这些因为粗心大意漏缴罚款的驾驶人省了不少钱。”
记者从义乌市交警大队获悉,以往逾期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将全部享受到滞纳金“封顶”的新规。从4月1日以来,目前已有51名驾驶人受惠,免除了高额滞纳金的处罚。虽然加处的罚款减少了,但这并不意味着驾驶人可以恶意拖延。交警部门提醒大家,一旦被开具了罚单,最好在15日内及时到指定银行缴纳。否则,除了得多交一笔冤枉钱外,年审、换证等都将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