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点,家住下沙清雅苑小区的贺老师带着《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照片,赶到江干区人民法院九堡法庭,起诉楼上业主群租扰邻。
贺老师33岁,去年6月取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后,到下沙一所大学任教。
清雅苑位于下沙学林街浙江理工大学附近,有31幢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共1390户,入住率为98%。
负责清雅苑物业管理的钱塘物业曾军主任说,他们作过调查,清雅苑有22%的业主出租房子,出租房基本是群租,群租客主要有附近学校学生、下沙或杭州城区上班的人,群租人员复杂,又经常换来换去,很难管。
曾主任说,群租给小区带来的最大难题,就是扰邻严重。
一点学术成果
都出不来
贺老师就是群租受害者之一,他家住10楼,11楼的业主也是位大学教师。
这位业主在杭州城区住,把房子租给了二房东,二房东简单改造了原来127平方米的三室两厅,客厅隔出一个房间,厨房也改造成房间,楼上的阁楼隔成两间,这样一共隔出7个房间,挤了十四五个租客。
去年6月租客们搬进来后,每天天一黑,楼上传来的阵阵响声,就让贺老师和爱人眉头紧锁:
去年还好,住的是一群饭店里的厨师,每天生活还算规律,晚上8点开始,到了10点左右,基本就没什么响动了,这让他们还有个指望。
今年厨师走了,来了学生,还有在城区上班的人,作息时间各不相同。每天晚上,到了11点,甚至12点,楼上响动还很厉害。
以前房门和木楼梯还好,没什么响动,一年下来,房门和楼梯都坏了,响声很大。
特别是洗手间的门,先是听到“咯吱”一声拉开,紧接着“嘭”一声关上,每天晚上都能听到楼上洗手间关了几次门!
听到这里,贺老师爱人眼圈也红了,“自从住到这里,他几乎天天被楼上的响声吵得休息不好。他这个复旦博士,毕业快一年了,天天为这事操心,情绪很低落,一点学术成果都出不来……”
我心烦心躁,但一直在忍
这一年,贺老师尝试着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问题,他找到了楼上业主,跟她沟通过多次。
贺老师还保存着3月份和楼上业主的沟通短信,下面这几段就是他发的:
你好!我住在你楼下1001。过去的一年多,虽然夜间脚步声咚咚作响,桌椅拖动声不绝于耳,但我一直在忍。
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次从梦中被吵醒,又有多少次因噪声而难以入睡,我心烦心躁,但一直在忍。
如今,我忍无可忍,已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若可能,我想邀请你来我家做客,最好住上一晚。
……
夜深了,但咚咚声不断。好像快要静下来了,好像快要熬到头了。海绵地板块只铺了三分之一的房间,还差三分之二,何时买来?给我一个具体时间。盼望中。
……
昨晚九点左右楼上咚咚作响,跑上去一看,一租户在洗衣服;另一租户已将洗净的衣服晾在客厅通道上,滴水不断,可以预见,我的客厅又要受潮了。盆桶碰击地面声和滴答声交织在一起,别是一番景象。
……
物业只能在
租客管理上下工夫
群租怎么解决?物业曾军主任说,他们也一直在努力。但问题多要和出租房业主沟通协商解决,所以物业只能在租客管理上下工夫。
比如出台规定,租客按人头每人每月交40元的物业费,每个新租客都要备案登记,每天只要是不认识的租客出入小区都要登记,这些方式也都是为了增加租客的租房成本。
“效果还是有的,小区租客从去年的4000多人,下降到现在的1500多人,但要真正解决群租扰民,还需要业主的自律和配合。”
附:《起诉状》
原告:贺××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
2.判令被告支付房屋损害赔偿金750元整。
3.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整。
4.判令被告停止出租行为。
5.判令被告消除火灾隐患危险。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告系被告所购买清雅苑经济适用房楼下住户。被告将其位于清雅苑×幢×单元×室的经济适用房,隔离为七个独立单间出租给七户住户,共计居住人口达14到15口。
在出租期间,因被告未对房屋做任何防水处理,租户使用后,造成原告两处阳台大面积渗水;因屋内多处房门及楼梯质量问题,有人行走及活动时造成极大噪声,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睡眠及正常的起居;因每个租户均需在单间内用电做饭,导致不合规连接电线,造成极大的火灾隐患。
原告认为,被告非法将经济适用房出租给七户住户,违反了《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规定;且不合理使用造成原告阳台大面积渗水,居住人口众多,制造极大噪声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相邻权。
被告的上述违法行为对原告的精神、财产造成了侵害与威胁。
根据上述事实,特向贵院起诉,希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