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
法院最近审判了两起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当事人均被判了有期徒刑。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信用卡透支欠款纠纷高发,其中不少信用卡持有人涉嫌恶意透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现象应引起广大持卡人高度重视。
冒用亲人信用卡被判刑
家住鄞州区五乡镇刚满19周岁的小龙,去年未满18周岁时在朋友阿康的劝说下偷偷拿了哥哥的身份证明材料在民生银行骗领到一张信用额度为2.5万元、分期付款额度2.5万元的万事达贷记金卡。随后,小龙在哥哥不知情的情况下,短短6天时间里跟阿康一起多次使用这张信用卡消费、取现及套现5万元。
而此前,两人还帮小龙的一个朋友在民生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万元、分期付款额度为1万元的VISA贷记卡,然后在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那张信用卡套现1万元。去年下半年,小龙跟阿康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银行还清了透支的所有款项。但他们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昨天,江东区法院审结此案,阿康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小龙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透支5万元分文不还被判刑
鄞州区洞桥镇的王某14日下午被鄞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用鄞州银行发出的信用卡一次性透支49543元,不仅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而且故意回避银行的一次次催收。
王某没有仔细了解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就匆匆盘下了一家快餐店,快餐店的转让费是他用信用卡找商家一次性套现49543元得来的。快餐店经营了几个月就因故关闭了,王某的投资打了水漂,而银行又来催收透支款。他没有跟银行解释自己面临的困境,跟银行协商还款计划,而是采用了回避对策。银行跟他家人联系,他的家人也称无力还款,银行不得不报案。法院称,之所以认定王某信用卡诈骗罪,是因为他对银行的催收有意回避,已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意图。
信用卡还款纠纷为何高发
据鄞州区法院统计,去年一年,共受理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的信用卡透支欠款纠纷案29件,涉案标的额达300多万元,而前年全年仅2件,涉案标的额不到1万元。
法院认为,这一现象首先跟银行方面发卡过滥有关系,持卡人资格条件放宽了,资信门槛降低了,而银行又没有实施资信跟踪调查,导致持卡人透支后银行难以追索。
透支欠款纠纷多,还跟不少持卡人追求高透支额有关。不少持卡人在提交收入情况证明时刻意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以达到增大授信额度的目的,然而过高的透支额让他们对按时还款“无能为力”,还有部分持卡人未意识到透支的法律后果,认为信用卡既然允许透支,只要透支后不赖账,时间长些没关系,导致还款不及时。
恶意透支行为构成犯罪
法院指出,恶意透支行为会受到刑法制裁。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逃避侦查或自收到银行催收通知3个月后拒不归还的行为。持卡人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透支,若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很可能就会被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院推定持卡人透支行为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看持卡人是主观上拒不归还,还是存在合理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归还。若持卡人因长期出差或出国而未能收到透支通知造成欠款,或持卡人因不可抗力暂时丧失还款能力,都不会被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院还解释,持卡人除了合法透支,有时还可能出现“非恶意的不当透支”行为,这种行为跟恶意透支也不同,持卡人将承担民事责任而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恶意的不当透支”行为是指持卡人过失或无罪过地超越了信用卡章程和有关协议的限额或限期进行透支,在透支后或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透支款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