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0日讯
杨先生将公司一辆名牌轿车送进汽车修理厂做保养,不料几天后,他没接到修理厂的领车通知,却接到了交警的事故通报电话。原来,修理厂把他送修的车“借”了出去,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还被撞坏了。
事故处理民警向记者透露,其实汽修厂私车“公用”的现象很普遍,还经常出事故。
保养轿车竟出交通事故
“明明车子已经被送去维修厂做保养了,怎么会发生交通事故呢?”前天,杨先生提起这事就不由得光火。
杨先生说,公司有一辆凌志牌轿车,老板最忠爱,一直保养得很好。几天前,老板让他把车开到一家修理厂做喷漆保养。他在交出轿车钥匙时,还特地叮嘱汽修厂的老板,千万不要随便把车开到外面去,以免出事故或被处罚。
当时,汽修厂老板承诺,决不会私自把客户的车开出修理厂,最多在场地内挪挪位置而已。可令杨先生痛心的是,当他再次拿到轿车钥匙时,车已经被撞得“脑袋开花”了。
“现在我怎么去跟老板交代!”杨先生说,车头撞得这么严重,至少要花几万元维修。更麻烦的是,车辆的性能将因此大打折扣。
修理厂借车给朋友去喝酒
杨先生从江北交警大队得知,17日凌晨零点时分,他这辆凌志牌轿车被人驾驶至庆丰桥江北路段发生单车交通事故,一头撞向设在桥面上的隔离护栏,致使车头严重受损,幸好驾驶员和乘客的伤势并不严重。
处理事故民警现场发现,车内除了驾驶员常某,还有一名醉醺醺的男子。常某说,事故车是已喝醉酒的李某开来的。当天晚上他们一起吃夜宵,李某不胜酒力,醉倒了,只好让他代驾。当车行驶到庆丰桥江北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加上对车况不熟悉,在下桥拐弯处,他为避让左侧行驶的车辆,一时操作不当导致车子失控,撞上了大桥的隔离护栏。
交警查询车辆信息后,发现这辆事故车的车主并不是李某。原来,前一天晚上,李某为了和朋友聚会,便来到朋友的修理厂,“借”走了杨先生送修的凌志轿车。于是,交警才找到杨先生。
修车最好有个合同约定
“不少事故就是修理厂里的车造成的。”江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朱警官告诉记者,汽车修理厂私车“公用”的现象较为普遍。近年来,他们在车辆事故处理中,发现不少事故车辆是未经车主同意被汽车修理厂私自外借的。
据交警分析,车辆维修和保养的时间通常比较长,车钥匙难免会留在修理厂,车主难以控制送修车辆的去向。修理厂员工图暂时出行方便,就容易发生私自把车开出修理厂的事。由于对车况不熟悉、驾驶技术不熟练、过于兴奋等各种因素,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为了防止送修车辆在维修期间出现私车“公用”后带来的损失,车主要选择有相关资质、信誉度良好的维修机构进行修理。同时,最好能与维修厂签订一份维修合同,约定不准擅自动用送修车辆,一旦发生意外,要承担惩罚性赔偿,以约束维修厂加强车辆管理。
另外,市民在送修时,可事先留意一下自己油箱的储备情况及车辆的里程数,车修好后,对照有关数据,以监督维修厂是否有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