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拿出20万元,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说这话的是一夜间白了头的兰溪市粮食局原局长徐有芝,只不过他此时的身份已经是一名在押罪犯了。
该案是浙江省首例适用“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受贿犯罪被立案查处的案件。
不亚于“地震”的反贪风暴
与四川大地震的同一天,兰溪市粮食局原局长徐有芝、兰溪市粮油购销公司党委书记兼副经理赵忠柱因涉嫌受贿犯罪,分别被兰溪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消息一经传开,社会舆论为之哗然。对于兰溪市粮食系统来说,也不啻是发生了一次强烈地震。
此案的导火线缘于2007年10月,兰溪市检察院对兰溪市兰江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经理郎琏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进行立案侦查,结果查明郎琏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6.4万元,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3.98万元。在查处此案过程中,兰溪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发现粮食局原局长徐有芝有重大犯罪嫌疑。随后,又有几名犯罪嫌疑人进入了检察院反贪视线,兰溪市兰江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协理员胡岳辉涉嫌贪污犯罪被立案侦查,兰溪市粮油贸易公司经理徐进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
日前,郎琏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徐进、胡岳辉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五年。赵忠柱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徐有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其退出的受贿款32万余元、美元1000元及非法所得8000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徐有芝利用担任兰溪市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下属单位土建工程承包商处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价值9.18万元的住宅一套。1999年10月,徐有芝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下属粮管所以25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处价值41万余元的营业房,且在购买该房付款过程中收受他人以转账支票形式贿赂的6万元。同时还查明,2001年,下属单位在建工程承包商为徐有芝赴韩旅游支付了金额为3000余元的旅游费,并在出国前又送给徐有芝1000美元。此外,1995年至2007年间,徐有芝先后以逢年过节和家中红白喜事等为由,收受多名请托人所送人民币7万余元。
兰溪市检察院在挖出隐藏在该市粮食系统中的“五只硕鼠”后,又查出了另外涉嫌行贿以及共同贪污犯罪的四名犯罪嫌疑人。涉案的向徐有芝行贿的闻某、唐某、姜某三人分别被兰溪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涉嫌共同贪污犯罪的江西抚州人危舜德被立案侦查。目前,上述四案已侦查终结,由兰溪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通过查办一个案子,顺藤摸瓜挖出一窝案,9名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这在兰溪市检察院反贪史上也是空前的。
痴迷金钱的魔力
会计出身、颇具经济头脑的徐有芝很善于经营,尤其到了粮食系统后,与胡岳辉一起做起石膏生意,一次个人就赚了13.5万元。1999年,又和他人合资办了一家棉纺厂,从中分到22万元。之后,他又拿出家里原有存款,投入到企业股份中,获得不菲的回报。2000年,徐有芝已经是名副其实的百万元户。
1996年9月,徐有芝为了给大儿子买套住房,找到了其时承建兰溪市粮食局下属单位国泰大酒店建筑工程的承包商蒋某,提出要为儿子结婚买套房子,蒋某一听马上答应便宜3万元,连同房产证做好一同送过去。之后,为了与徐有芝保持关系,以求在工程上得到照顾,蒋新忠还借徐有芝家里办丧事之机,送去1万元钱。对此,徐有芝认为是正常交易,人情往来。而这次经历,为他在日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下属单位营业房埋下了伏笔。
在徐有芝购买下属单位营业房的过程中,不能不提一个重要人物平平。平平是徐有芝一个要好老领导的亲戚,开有一家服装店。徐有芝在驾驶员的介绍下认识了他。第一次去服装店串门,善于交际的平平就送了徐有芝一双价值上千元的鞋。作为回报,徐有芝帮平平租用了位于兰溪市最繁华路段上的、归岩山粮管所所有的营业房开灯具店。
此后,凡粮食系统开会发礼品,徐有芝就为平平推销甚至是一些卖不出去的服装、纪念品。后来,徐有芝同意了平平曾经多次提出而被自己拒绝的租用国泰大酒店一楼店面房的要求。2001年,在徐有芝的同意下,平平的工作关系调进了粮食系统。作为答谢,平平送给徐有芝1.2万元礼金。
后来,徐有芝在平平的鼓动下,向岩山粮管所所长徐进打了个电话,要其考虑出售岩山粮管所在国泰大酒店边上的营业房给平平。其实这是为了混淆他人视线,避免出现房产证转户难等问题,平平为徐有芝特意策划的。平平自告奋勇为徐有芝出面办理相关手续,并建议将房产证做到徐有芝母亲的名下,并对徐有芝说:“你放心好了,我全部会帮你办好的,外人是不晓得你购买的。”
就这样,徐有芝以25万元买下了这处价值41万余元的营业房,并以41余万元的价格缴纳契税后,在兰溪市房管局办理好过户手续,成交价格仅为房产价格的56%。而在购买该房付款过程中,徐有芝还收受了平平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的6万元钱。
雁过拔毛的伎俩
徐有芝的家庭资产及收入是很可观的。据他自己交代,分别投资在五个水泥厂的股份共有120万元,房屋有三处,定活存款有40多万元,股市也有40万元。而大部分的钱用来借贷给别人,有定期分红。经过这几年的积累,总资金近300万元。
然而这么高的收入到底是怎么来的?看看他的敛财过程,不难发现他的“致富经”:
“郑某承包过我局办公室的装潢、下属粮管所办公楼的装饰等工程,给我一只价值2000元的戒指。我儿子结婚,他送来5000元红包。从2001年到2007年,他送的礼卡、现金总共是4万元左右。”
“姜某承包过国泰大酒店装潢工程,他为我儿子装修新房子,装修费大概是3万元,我给了他12000元。从2001年至2007年,他每年送我礼卡1000元,总计7000元。后来我对他说,我在位时你不要来,等我退了再送我好了。他总共送给我5万元左右。”
“闻某在国泰做过装潢,在我出国前送我1000元美金,去韩国旅游帮我出过5000元旅游费,送我一只三星手机。”
“周某给我1000美金、5000元现金。”“张某给我18000元。”“赵某给我16000元。”……
其实,徐有芝也知道自己所收的钱财违法,所以会在春节期间以朋友身份给对方孩子包个红包什么的,把受贿的钱包装成朋友的礼尚往来。后来已经退休在家的徐有芝嗅到检察院在侦查自己时,再也坐不住了,除了将唐汉江在承建粮食系统批发市场土建工程、省级储备库、油厂宿舍土建工程时,分四次所送的5万元现金中的4万元退还给对方外,还专门买来一个佛像,供奉在自己家的书房里,天天磕头跪拜。
兰溪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庆喜感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行为,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论处。”这给查办这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一“意见”的出台,对司法机关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企业干股、赌博以及特殊关系人受贿等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可操作性强,改变了过去受贿人购买重大商品的价格要低于成本价格部分才能将差额认定为受贿的做法,准确地拿捏住了犯罪分子权钱交易的“七寸”。尽管犯罪分子受贿手段不断翻新,也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