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昌富,桐庐人,47岁。1999年至2008年,吴先后在桐庐凤川镇、桐君街道等地强奸7名单独夜行的女子(其中5名是未成年人)。最后一次强奸作案后,吴抢走被害人价值522元的一只手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强奸罪、抢劫罪成立,且性质恶劣,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0元。
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