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浙江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放光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至此,发生在永康市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领域的窝案告一段落。
此前,包括永康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永康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永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公室等部门已有15人获刑。
在永康市城市拆迁安置中,这三个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通过伪造、涂改档案权证,以貌似“合法”的证件换取非法安置住宅或商住地基,共造成国家损失2000多万元。
昨天下午,永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上至国土局副局长、房管会主任、拆迁办副主任,下至普通办事员,形成一条龙服务,为自己谋私利,发拆迁的财。”
这些涉案人员将国有房产过户到自己或亲属名下,然后拿国家的拆迁补偿,还低价从农民手中收购违章建筑,变成合法资产后领取拆迁补偿,普通职员更是直接更改房产证上的面积,从而多分房子。
房管会主任被双规牵出窝案
2006年6月,永康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梁新华因涉嫌受贿被市纪委双规,由此,当地拆迁领域的“窝案”浮出水面。
事情还得从和梁新华一度走得很近的商人说起。
商人杨高伟开保龄球馆,亏了很多钱,后来租了房管会的门面开装潢材料店,跟房管会的领导混熟了,发现了一个赚钱的门路。
1999年至2002年,永康市政府分三期对胜利街,华溪东、西路,紫薇公园二期等老城区进行拆迁改造。
拆迁改造前,政府发布公告,规定公房拆迁后只给补偿不予安置,私房拆迁可安置并给予补偿,公告后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不得买卖。
房管会的领导把属于房管会位于拆迁区域的破旧房子,以每平方米几百元的价格卖给杨高伟,变成他的私人财产,使他获得安置房(住宅、商铺)共20多间,扣除成本,杨卖掉房子非法骗走国家财产478万元。
按规定,国有房产不能随意买卖,在拆迁红线里的房子也不能买卖。那么,他们又是怎样办出三证的呢?
时任房管会主任的梁新华、永康市拆迁办副主任胡松礼,找到拆迁办负责审核拆迁土地面积的黄德林商量,三人各自利用职务之便,分工协作。
房管会的领导先将房子“变成”私人所有,办出房产证,又伪造了买卖合同,复印了1980年代的交易记录(当年确有过交易记录),换掉名字,去国土局办土地证。负有审核责任的国土局,虽然能查到当时这些房子还在房管会名下,却在领导的请托下,互相勾结放行了。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办出来了,去财政部门缴了税款,轻而易举地办出了契证。
永康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起初,他们还出点本钱,到了后期,他们没有付过一分购房款,就用同样的手段骗取土地安置房,非法获利。
从农民手中低价购买违章建筑
在国土局副局长任上,陈放光除了为杨高伟违规审批办理土地证,还和两个手下(地籍管理科科长徐根惠、副科长施广平)合谋,2002年从农民手中低价购买违章建筑,然后变成合法资产,骗了国家163万元。
农民们很明白,他们于1998年前后搭建的违章建筑,捏在自己手中没有任何价值,每平方米能卖500元已经很满足了。但他们哪里知道,经国土局的这帮蛀虫倒手后,从国家获得的拆迁补偿已是每平方米9000元。如今,更是涨到了1.6万-2万元。
1982年以前盖的房子,分属不同部门审批,为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政府规定只要村里开证明、镇里加盖公章,就承认其合法。三人钻这个空子,从村里开来证明,到镇里盖上公章,就把违章建筑变成自己的合法财产了。
在上世纪90年代初,国土和建设部门有过两次测绘,这些违章建筑显然不在测绘地图上,为蒙混过关,三人在测绘图纸上添加了这些违章建筑。
为多分房子普通员工直接改面积
相比领导的大胆,普通员工也不简单。
施秀英是永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公室负责现场确认、查勘的普通员工。她从自己分管的区域买来一套35.38平方米的房子,按照拆迁政策,36平方米以下,只分一间房子,36平方米至72平方米分两间。在领导黄德林睁只眼闭只眼的“照顾”下,施秀英把土地证上的图纸数字改大了一点点,超过36平方米,分到了两间房。如今,她的房子已值100多万元。
张伟建是房管会的普通员工,有间12.23平方米的房子,他修改方式更简单,直接将1改成4,就成了42.23平方米,与负责审核的人关系好,送礼,就通过了。
最终,施秀英因在职权范围内修改被判滥用职权罪,而张伟建由于不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修改,以诈骗罪判刑,比前者重得多。
已追赃近千万但更多的钱追不回来了
永康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中发生如此窝案串案,触目惊心,暴露了诸多问题,也给人警醒。
目前已追回的赃款近千万元,商人杨高伟拒不退赃,说自己的钱已经亏损掉了。给国家造成八九百万元的巨额损失。
另外,在追回实物房产时,也遇到了困难,有的房产几经转手,尽管当初非法取得,但在二手市场交易后已合法,只能追究当初非法获得这些房产的人的责任。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纠结在一起,互相帮忙,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表示,永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公室是临时机构,虽然已成立十多年,但包括领导在内的许多人都是从各个部门临时抽调的,他们捞一把就走的心理很重。
案发后,检察院建议政府改变拆迁补偿方式,让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规范执法,这样就能避免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熟悉的制度条款谋私利。
永康市现已启动的解放街旧城区块改造,在举行拆迁政策听证会基础上,着手修改有关条款,重视从制度和管理层面上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加强监督制约。
部分涉案人员及判决情况
梁新华房管会原主任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吕争鸣房管会原副主任犯滥用职权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胡松礼城市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原副主任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六年;
黄德林城市重点工程指挥部民房拆迁办负责审核和确权拆迁土地面积被判五年;
杨高伟商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陈放光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公诉机关指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徐根惠国土局地籍科科长犯玩忽职守罪,被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