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4日讯
“在取款时,市民如果遇到有人来搭讪,要提高警惕了!”昨天下午,东阳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4月13日,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新型”盗窃案,重庆籍男子董明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1月5日,董明发与“李二”(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经预谋,窜至东阳市江北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前,由“李二”与正在取款的郑某搭讪,董明发趁机将事先准备的一张银行卡放入取款机插口,导致郑某误以为自己的银行卡已退出就持卡离开,随即董明发即从郑某卡内窃得人民币5700元。次日,两人又到东阳市横店镇某银行取款机前,采用上述方法,窃得受害人李某人民币4000元。当日,董明发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明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