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大道建设工程中利用公墓拆迁安置收受贿赂的6名村委会成员,4月23日被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温州市瓯海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龙湾区状元镇西台村村委会协助指挥部处理瓯海大道两旁公墓的拆迁安置工作。时任西台村村委会成员的张良银、李荣福、邵建强、李靖、夏桥、陈兰芬等6人共同商议先用西台村村集体资金垫付补偿款,再将获得实物补偿的公墓出售获利。为此他们找到郑某,将683穴公墓以低于市场价转让给郑某,从中收取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供6人私分,另外张良银、李荣福各自从郑某处获得干股一股,每股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2007年10月,他们共从郑某处拿到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其中夏桥拿走2万元,剩余8万元还在张良银处。
另外,张良银、邵建强、李荣福、夏桥还有贪污犯罪行为。2003年至2006年间,张良银、邵建强利用担任西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在瓯海大道征用该村土地时,共同预谋虚报被征用土地,其中张良银虚报0.302亩,邵建强虚报0.681亩,共多领土地补偿费人民币33369元。2006年间,在负责西台村空地整治的工程时,张良银、李荣福、夏桥等3名村委会成员在工程结束后,采用多报土方价格等方法,骗取整治工程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45000元予以私分,3人各分得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