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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推荐评选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8周年。为集中展示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09]5号)精神和省文明委关于开展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工作要求,现就评选表彰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推荐评选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适应我省道德建设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愿望,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推进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深入实施、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营造喜庆热烈、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在省文明委领导下,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主办单位,并由各主办单位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和浙江广电集团组成“浙江省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以下称省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负责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市和省直机关工委相应成立活动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分别负责本市和省级部门、国家驻浙垂直单位机关的推荐评选工作。

  三、奖项设立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均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四、推荐和表彰数量

  浙江省道德模范共表彰20名,每类表彰4名。

  我省的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名额为每类1—2名,推荐总数不超过10名,从拟表彰的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中产生。

  五、实施步骤

  1.群众推荐阶段。各市根据通知要求,于5月初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进行相关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省级部门和国家驻浙垂直单位的机关可向省直机关工委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各市的推荐候选人在上报前须报经市文明委审定。各市的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省直机关工委可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每类1名、总数不超过5名人选。推荐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2.公示投票阶段。省活动组委会对各市、省直机关工委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提出候选对象,经省文明委同意,确认为浙江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5月22日—28日,省活动组委会将确定的正式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社会公示结果,省活动组委会研究提出浙江省道德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正式推荐人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定。5月底前,省活动组委会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上报我省的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6月中旬—7月中旬,在中央媒体对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进行社会公示期间,同步开展群众投票评选。各市、各部门广泛发动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投票评选。

  3.审批表彰阶段。9月初,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的决定》,9月中旬,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相关主题活动,举行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表彰大会,省领导接见受表彰人员。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于9月中旬赴京参加全国道德模范颁奖仪式,并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挑选,按时完成各项推荐工作,把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发动群众参与。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发动群众参与,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促进公民道德实践,提升公民道德水平。

  3.注重宣传引导。要把宣传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结合各地开展的公民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进程中我省公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崇高思想,在社会上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促进全省城乡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4.健全长效机制。要重视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制度建设,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能够长期坚持,有章可循,切实有效。要逐步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的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要逐步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鼓励先进,关心帮助道德模范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 江 省 文 明 办

  浙江 省总 工会 共青 团浙 江省 委

  浙 江 省 妇 联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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