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发出《通知》
开展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
浙江在线04月30日讯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8周年。中央文明委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以此为契机,省文明委决定同步开展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日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评选表彰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推荐评选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对开展这项活动作出了部署。
《通知》明确,浙江省和全国道德模范均设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首届省道德模范共表彰20名,每类表彰4名;我省的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名额为每类1-2名,推荐总数不超过10名,将从拟表彰的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中产生,并参加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
活动将大体分为三个阶段,5月上、中旬为群众推荐阶段。广大群众可通过网络或信件的形式直接向全国、省、市组委会推荐群众身边可敬、可信、可亲、可学的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行业创建处,邮编100806;电子邮箱:ddmf2009@163.com。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省文明办社会处,邮编:310025;电子邮箱:zjddmf@163.com。推荐截止日期2009年5月20日。
5月到7月是公示投票阶段。5月22日—28日,省活动组委会将对浙江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正式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5月底前,省活动组委会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上报我省的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6月中旬—7月中旬,在中央媒体对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进行社会公示期间,同步开展群众投票评选。
9月是审批表彰阶段。9月中旬,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相关主题活动,省里将举行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表彰大会,省领导接见受表彰人员。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于9月中旬赴京参加全国道德模范颁奖仪式。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挑选,按时完成各项推荐工作,把开展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我省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推荐评选工作要广泛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充分体现群众性,让群众推、群众评、群众学,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要把宣传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结合各地开展的公民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进程中我省公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和崇高思想。要重视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制度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鼓励先进,关心帮助道德模范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
关于评选表彰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推荐评选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推荐评选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
2007年第一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回顾:
【专题】道德模范 文明风尚
【大型报网互动】对话全国道德模范浙江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