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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2.95
关于评选表彰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推荐评选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09]5号)和省文明委关于开展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工作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确保首届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公平、有序、严谨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明办[2009]7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评选表彰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推荐评选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工作在省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主办单位,并由各主办单位和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浙江日报集团和浙江广电集团组成“浙江省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以下称省活动组委会),负责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全面工作,审核参评资格,评审提出浙江省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和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名单。组委会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组委会其他单位各一位负责人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社会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并抽调人员若干名合署办公,负责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571)87054684(兼传真),87054760。

  2.各市相应成立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当地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社会公示、向省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省直机关工委建立相应工作班子,负责省级部门和国家驻浙垂直单位机关群众的推荐评选工作。各市、省直机关工委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人员名单、办公室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报省活动组委会。

  二、评选标准

  1.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2.根据中央文明委[2008]2号文件相关规定,浙江省和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3.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上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和浙江省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可参加本届道德模范评选;上届全国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本届道德模范的评选。

  三、评选数量

  1.浙江省道德模范共表彰20名,每类表彰4名。各市的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总数不超过10名。省直机关工委可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每类1名、总数不超过5名人选。

  2.全国道德模范每类表彰10名,共表彰约50名。我省的推荐名额为每类推荐1-2名,推荐总数不超过10名,从拟表彰的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中产生。

  四、工作程序

  1.广泛宣传发动。成立活动组委会并召开会议,4月下旬,主办单位制定下发《关于评选表彰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和推荐评选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及《实施办法》,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正式启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各市根据要求,于5月初成立活动组委会,下发通知,展开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进行相关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2.接受群众推荐。5月上、中旬,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布推荐专用邮箱和通讯地址,组织、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各地群众也可向全国、省活动组委会直接推荐人选。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中央文明办协调组行业创建处,邮编100806;电子邮箱:ddmf2009@163.com。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省文明办社会处,邮编:310025;电子邮箱:zjddmf@163.com。省活动组委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和全国活动组委会反馈我省的推荐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市活动组委会。根据中央《通知》要求,各市要把推荐评选与去年以来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荐活动中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省级部门和国家驻浙垂直单位的机关可向省直机关工委推荐本单位道德模范候选人选。推荐截至日期为5月20日。

  3.做好组织审核。各市组委会和省直机关工委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对推荐的候选人在本人单位或所在城乡社区(乡镇)征求意见,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同时,各市活动组委会、省直机关工委采取适当方式,将群众推荐的候选人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去年四季度以来,已在相关各类评选中进行过公示并经组织审核无问题的,可以不再公示。

  4.推荐上报名单。各市对确定的人选报经市文明委审定后,按类别分别填报各项推荐表,每人各附1000字、3000字真实、感人的事迹材料和一寸免冠彩照,一式10份,于5月20日前报送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本)。省直机关工委报送推荐表格、事迹材料、截至时间的要求同上。

  5.进行综合评审。省活动组委会对各市、省直机关工委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提出每类4名、总数不超过20名人选,经省文明委同意,确认为浙江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6.全省集中公示。5月22日—28日,省活动组委会将确定的正式名单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刊登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7.上报全国名单。根据社会公示结果,省活动组委会研究提出浙江省道德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正式推荐人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定。5月底前,省活动组委会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上报我省的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

  8.参与全国投票。6月中旬—7月中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并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投票。各市要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国道德模范投票评选。公众可通过填写报纸选票、网络选票或手机投票方式投票。投票时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9.进行表彰奖励。9月初,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的决定》,9月中旬,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相关主题活动,举行首届浙江省道德模范表彰大会,省四套班子领导接见受表彰人员。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于9月中旬赴京参加全国道德模范颁奖仪式,并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五、宣传报道

  各级新闻媒体要运用多种形式,对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各个阶段的工作和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1.新闻宣传。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各市要组织新闻单位及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评选表彰办法、推荐条件、程序等,发动群众参与;及时报道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进展情况,宣传展示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适时配发评论,增强评选表彰活动的思想内涵;组织各类大众传媒的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宣传新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采访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对此项活动的积极评价,加强舆论引导。各市要为每一位确定为浙江省道德模范的候选人制作一个3分钟左右的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左右的电视专题片,分别经省电台、省电视台审定后,自全省公示阶段起在省电台、省电视台等相关媒体播出。

  2.网络宣传。各市要协调本地重点新闻网站在首页醒目位置开设“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专栏”,采取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宣传表彰办法、推荐条件、程序;运用邀请嘉宾进行网上访谈、开设反映道德模范事迹的读书频道、开展网上读书活动等方式,扩大推荐评选表彰的群众基础。

  3.手机信息宣传。各市可以将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和推荐评选表彰的简明新闻纳入当地手机报内容,制成手机短信,及时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

  4.公益广告宣传。各市要以道德模范候选人为原型,在当地媒体制作刊播一批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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