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1日凌晨,虎跑路杭州动物园门口,一辆尼桑风神轿车突然失控,飞速冲向路边的灯柱……
尼桑轿车里挤了七个人,三女四男,全部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其中,副驾驶座一男怀抱一女孩,后排两男两女。
开车人姓葛,男,1984年生,杭州人,高中学历。
尼桑轿车撞倒三根灯柱后,停下,车子严重受损,副驾驶座一男一女当场死亡,后排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女孩重伤,三人轻伤。
司机葛某受伤并不严重。葛说,车里的人都是朋友,还有朋友的朋友,那天晚上他们转了三个场子,先打台球,然后吃烧烤,再去唱歌,直到凌晨,大家都喝了不少酒。
交警认定,葛××醉酒驾驶,超速超载,负事故全部责任。尼桑轿车车主姓葛,是肇事司机的父亲。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葛被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报2008年12月22日曾报道)
昨天上午9点,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人念起诉书:被告人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葛统统认罪。
检察官说,如果葛交通肇事罪成立,可判刑三到七年。
车祸造成两死四伤,昨天死伤者的家属也全部到庭,对葛提出索赔。
刑事部分庭审结束后,法庭开始讨论赔偿问题,几方展开激烈争论。
两位死者的家属说,开庭前,他们与葛协商过,葛答应赔偿男死者35万元,女死者43万元(因为女孩比较年轻,赔偿数额要多一些)。
双方达成一致后,两位死者家属分别写了一份《谅解书》交给葛(庭审时,葛呈上了《谅解书》,请求法官在量刑时能考虑轻判)。
可是,直到今年4月底,葛只给了男死者家属15万元,女死者家属25万元,剩下的钱经多次催讨,葛都没有付。
法庭上,死者家属对《谅解书》的效力给予否认。
重伤女孩的家属说,女孩骨盆受损,医生说她可能永远丧失生育能力,这个损失实在太大。虽然事发后,葛为女孩支付了2万元医药费,但是远远不够,他们将另案起诉葛某,要求赔偿。
其余三名伤者的家属表示,葛同意支付他们每人3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赔偿金,但至今只给了每人1万元。
葛辩解说,不是不给,是给不出来。全家都是农民,没那么多钱。
死伤者家属不同意这个说法,大声说:“你有钱的,我们调查过,你家在彭埠,是拆迁户,怎么会没钱?”
几方争执不下。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车上7人分别是:
小姚(死者),男,1983年生,杭州人。曾在派出所当过协管员。
小朱(死者),女,1989年生,杭州人。浙江某艺术学院大一学生。
小孙,女,1990年生,杭州人。高三学生。
小陈,女,1989年生,杭州人。高三学生。与小孙是同班同学。
小邬,男,1986年生,杭州人。
小缪,男,1987年生,杭州人。某机械设备公司职员。
小葛,男,1984年生,杭州人。疑似事发时的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