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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浙江在线05月11日讯 昨天本报报道,事故发生次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肇事者胡斌执行了刑事拘留。

  然而,有专家质疑:在城区飙车,仅仅是“交通肇事”吗?

  交警部门于5月8日公布的事故初步调查意见称,当时肇事车辆时速为70公里,更引发社会各界一片哗然。由此引发了更深层面的思考——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如何才能做到更为公开公平和公正?

  对上面这些问题的拷问,我们邀请专家来广开言论。

  追问一:   时速真的只有70公里吗?

   据天涯网友推算:

  除非谭卓当时是以比博尔特更快的速度在奔跑  

  8日,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根据肇事者及其同伙的供诉,初步调查当时肇事车在事故发生时速度大约为每小时70公里。

  此言一出,引来一片哗然,很多人觉得这个时速不准确:“把人撞得抛起5米高,车辆在撞击后又滑出30米,难道只有70公里/小时?”

  浙江大学的陈怡平老师介绍了有关速度鉴定的方法:

  确定车祸发生瞬间的车速,是一个综合的技术考量,可以说是一道蛮复杂的物理题,理论界和交警部门在实践中都在不断探讨和完善。

  如果现场没有电子测速,需要考虑的因素就很多:被撞击的人或者物体被抛起的高度和距离(撞击点和落地点之间的距离),肇事车被撞击点的受损情况,刹车印等等。其中,肇事车撞击受损情况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分析过程,不同车型,同一车型不同部位的刚度系数(说通俗点就是受撞后的变形情况)都不一样。

  刹车印也是一个有效的判断依据,但是要考虑事故当时是否刹车,有刹车才能有此判断。

  交警在计算制动初速度时有个计算公式是:

  速度的平方=254×u×S,u是地面摩擦系数,一般情况下水泥路面为0.7,沥青路面为0.6 ,S是制动拖印的长度。

  实践中,交警判断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大多还是凭借其勘查经验和公式的估算,必要时则会使用事故再现软件进行分析。

  对一些常见车种如桑塔纳等的分析会相对容易,而这次车祸胡斌驾驶的车辆又比较少见,分析起来就需要更为仔细,匆忙之间仅凭肇事者供诉而得的时速显然值得推敲。

  而在天涯论坛上,根据之前交警部门公布的肇事车辆时速大概70公里,加上现场目击者描述的“谭卓被撞出20米远,5米高”以及“肇事车辆挡风板严重碎裂”等等,有网友根据牛顿定律对事发时的瞬间车速作了推算(由于很多因素过于复杂,因此很多因素忽略不计,采用近似计算),得出的结论是,时速70公里的汽车不可能将被害者撞出那么远。除非谭卓是以每秒40公里左右的速度(用这个速度跑完一百米仅需9秒),与三菱跑车发生了面对面的对撞。显然,即使博尔特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追问二:   胡斌此举仅是交通肇事吗?

   专家指出:

  飙车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  

  胡斌当天的肇事行为,与其他交通事故难道性质一致,同属“交通肇事”吗?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称,事故发生时速和行为性质的定义,对于该事件整体性质的判断至关重要——

  交警部门5月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有几个说法急需厘清。

  第一,对事故发生时时速的认定,如果只来源于当事人及其同伙的供诉,这个结论得出不合理。从法律角度上说,肇事者本人的呈诉不能作为证据,应该依据一系列科学测量和目击证人的意见综合得出。

  第二,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早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个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我们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在我国也不是没有此类判例,去年8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三名酒后飙车的男青年进行判决。这三位男青年酒后在三环主路上飙车撞上了多辆其他车辆,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当时法院认为此举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的范畴。

  相对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一项量刑幅度从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

  追问三:   对类似事故该如何阳光处理?

   让事件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指出,这类事故处理得好坏将直接影响杭州和谐社会的形象。那么,如何才能让事件的处理更为公平公正——

  其实在我们现有的机制下可以尝试一种更阳光的操作。媒体、人大、检察院、纪委都应该站出来。

  这起事故影响大,是大众所密切关注的,交警部门的处理应全程曝光在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下,每一进程都能向媒体如实公开,最好设立事故专项新闻发言人。

  人大应充分发挥代表监督的功能,站在人民的立场,监督各部门对事件的处理,行使质询的权力。

  检察院和纪委也要同时介入,比如事故发生后,立刻赶到现场的中年女人(疑似肇事者母亲)打了40分钟的电话,仅仅是向亲人通知情况,还是走门路?检察院和纪委都可以问问清楚,如果通话对象涉及政府官员,那么该政府官员也应受到调查。

  只有阳光处理,才能给死者最大的安慰,给社会风气的树立作一个典范。

  肇事车浙A608Z0曾在沪杭高速上飙到过210公里/小时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撞死谭卓的浙A608Z0在过去的5个月里就有3起超速记录。分别是省内高速公路上的2条:2009年3月20日13点53分,在杭宁高速公路往南京方向超速不足50%,那个路段限速110时速,它开到了129公里/小时。而在2008年12月7日15点43分,浙A608Z0又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飙到了210公里/小时,那个路段限速120公里/小时!

  还有一条是在市区道路上的。2009年3月9日23点49分29秒,浙A608Z0在艮山西路(艮秋立交西侧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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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50 条,查看全部 昵称:  
网友 万恶 于2009-07-20 18:30:50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有钱能使鬼推磨 法院不会帮没钱的人 公安也不会有公理


网友 万恶 于2009-07-20 18:28:06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有钱能使鬼推磨


网友 啊 于2009-07-20 18:26:54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胡斌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为恰当


网友 于2009-05-14 23:48:00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实在很难想象,一条人命难道也可以如此草率,你家公子的命就是命,谭卓的命就不是命了么,一命抵一命,历来如此。


网友 于2009-05-14 16:27:33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呃……最好的朋友在杭州工作……还是叫他回来好了……


网友 于2009-05-13 20:21:08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为什么是70码,不是75码,还想继续做马路杀手么!超速50%就要吊销驾驶证,杭州交警还真会做铺垫啊!我作为杭州人替你们脸红。


网友 Jion 于2009-05-13 20:19:48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为什么是70码,不是75码,还想继续做马路杀手么!超速50%就要吊销驾驶证,杭州交警还真会做铺垫啊!我作为杭州人替你们脸红。


网友 Jion 于2009-05-13 20:17:12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为什么是70码,不是75码,还想继续做马路杀手么!超速50%就要吊销驾驶证,杭州交警还真会做铺垫啊!我作为杭州人替你们脸红。


网友 加热到爆炸 于2009-05-13 09:38:43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断续加热加热到爆炸


网友 于2009-05-12 23:51:19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不要把百姓当成白痴。办案的人员,请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不要泯灭了人性。


网友 于2009-05-12 10:46:20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希望按故意杀人罪处理,群众一定也会支持


网友 于2009-05-12 08:03:27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飙过210公里怎么驾照还在?


网友 于2009-05-11 21:34:13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应该查查40分钟的通话记录,到底是和谁通电话了,说了些什么?如果是牵涉到政府官员,那么也要严处.


网友 hgh 于2009-05-11 21:29:52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交警把老百性当成白痴,70码能把人撞出50至60米远,二楼高吗?难道警察们真的和富家们串通一气欺骗老百性?不灭富家子弟嚣张气焰,天理不容。


网友 东枫二丁 于2009-05-11 21:28:58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杭州各方面真的很和谐!


网友 于2009-05-11 21:21:54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可以做个试验来确定车速,用一个橡皮人,看看要多少的速度,才能让假人飞那么高


网友 于2009-05-11 21:16:15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检察院和纪委也要同时介入,比如事故发生后,立刻赶到现场的中年女人(疑似肇事者母亲)打了40分钟的电话,仅仅是向亲人通知情况,还是走门路?检察院和纪委都可以问问清楚,如果通话对象涉及政府官员,那么该政府官员也应受到调查。5月8日,只有部分媒体发了消息,其他媒体居然不见一字!谁封杀的?5月9日更是不见任何消息!等蔡市长批示了,还有部分媒体不发消息!一个查查是什么原因?代表个人还是代表组织决定封杀的?!


网友 于2009-05-11 21:12:43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交警把老百性当成白痴,70码能把人撞出50至60米远,二楼高吗?难道警察们真的和富家们串通一气欺骗老百性?不灭富家子弟嚣张气焰,天理不容。


网友 于2009-05-11 21:10:07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检察院和纪委也要同时介入,比如事故发生后,立刻赶到现场的中年女人(疑似肇事者母亲)打了40分钟的电话,仅仅是向亲人通知情况,还是走门路?检察院和纪委都可以问问清楚,如果通话对象涉及政府官员,那么该政府官员也应受到调查。


网友 于2009-05-11 21:07:27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uuuu


网友 不是人 于2009-05-11 21:04:19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畜生—胡斌,不得好死!


网友 畜生—胡斌 于2009-05-11 20:58:49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胡斌这个畜生,你的家长也是畜生,明年的今天是你胡斌被人撞飞的日子,当面去向谭卓赔礼道歉!


网友 于2009-05-11 20:26:56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本来不想再看浙江的报纸了,因为……现在向晚报致敬,希望这个致敬有所值……


网友 于2009-05-11 19:51:50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我深信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真爱祖国的人多


网友 于2009-05-11 19:35:27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不仅要严惩肇始者,还要把和它一起彪车的人全部抓了太嚣张了,7号发生的事情,他还回家上QQ,还更新了内容什么人渣,警察怎么回事


网友 于2009-05-11 18:31:16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向钱江晚报致以崇高敬意!向浙江大学教授致敬!本文应该让更多的人看到!


网友 于2009-05-11 17:41:13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总要有程序吧,总不能立即就判吧。你们懂不懂啊?


网友 e 于2009-05-11 17:12:30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按杀人罪处理最恰当


网友 于2009-05-11 16:49:37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其实问题很清楚:一开始肇事者家人已经“拜托”过交警大队了,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后来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了公愤,加上市领导发话,交警支队直接过问,大队一级没办法了。不管最后怎么追究,肇事者的父母都有很大责任!


网友 于2009-05-11 16:13:22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姓胡的是典型的人渣!


网友 于2009-05-11 15:02:24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天涯网友反讽:人家小胡的三轮车好好地停在那里,是谭卓兄以70码的速度撞上去的!原来天堂也有车来车往,我们还是住人间比较安全!


网友 于2009-05-11 13:51:16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吴山广场旁高银街经常听到看到小车发飙高速路过,发出嗡嗡--的马达声。不知道,是不是属于飚车?我们住在那里,怕也怕死了。


网友 于2009-05-11 13:45:50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母亲养大一个儿子不易,况且是如此的优秀,况且是在他风华正茂年纪,况且是他规规矩矩走在斑马线上······严惩肇事者,以儆效尤。


网友 于2009-05-11 13:39:18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以母亲名义强烈呼吁:这不是普通的肇事,健全法律盲点,对肇事者严惩不贷!!!


网友 于2009-05-11 13:18:17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谢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希望浙江大学的法学教授能主持公道


网友 于2009-05-11 13:06:22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希望能早日看到公正的判决,对活着的人是个教训,对死去的人也是个安慰


网友 于2009-05-11 11:17:02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把小流氓街头示众,怎么看他也不是人


网友 于2009-05-11 11:11:05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驾驶跑车飚车?你也应该先清场啊。据外媒报道,6名中国富家子弟2008年驾驶法拉利和兰博基尼从意大利出发前往法国巴黎,时速229公里。瑞士苏黎世霍尔根区法院5月6日向他们开出约合131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

  在四川成都,一名富家子弟蒋佳君酒后开悍马,连撞5车造成一死五伤后逃逸,当地检察院5月初否决了以普通交通肇事罪的提请批捕,正式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公安机关对他执行逮捕。

  看看别人的处理,杭州,我为你脸红啊!!!


网友 于2009-05-11 11:08:13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什么交通肇事,肇事者有主观故意的。


网友 于2009-05-11 11:06:44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看看别人怎么处理的,给杭州作参考:据外媒报道,6名中国富家子弟2008年驾驶法拉利和兰博基尼从意大利出发前往法国巴黎,时速229公里。瑞士苏黎世霍尔根区法院5月6日向他们开出约合131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罚单。

  在四川成都,一名富家子弟蒋佳君酒后开悍马,连撞5车造成一死五伤后逃逸,当地检察院5月初否决了以普通交通肇事罪的提请批捕,正式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公安机关对他执行逮捕。


网友 于2009-05-11 10:59:47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说,5月7日晚文二西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展开了现场勘验和调查,很快查明肇事者胡斌涉嫌交通肇事罪,并于5月8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该负责人强调,对该案的处理,公安机关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格、公正办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将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该负责人表示,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严格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从重惩处,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恳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该负责人说,衷心感谢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多年来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热情帮助和有力监督,并真诚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网友 于2009-05-11 10:28:41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支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的说法,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网友 于2009-05-11 10:06:08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一个社会渣梓消灭了一位社会精英,并且还有那么多的渣梓在帮他过关,再过个二、三十年,我们的社会也就了一群真正渣梓主导的社会了。

  有理!


网友 目击者 于2009-05-11 10:01:59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交警也太神了吧,一测就测出来了!连专家都表示这个车速是比较难算的。是否想一锤定音啊?先给你定性,再慢慢洗呗,是否已经打招呼了?


网友 交警叔叔 于2009-05-11 09:51:20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杭州交警是很认真的审讯了涉案人员及其亲友才得出的结论.应该以下几种可能:1.肇事者及其亲友非常痛恨自己的行为,如是供述2.肇事者及其亲友没有悔过态度,但交警动用私刑,逼迫他们说出当时车速是70公里/小时3.肇事者原本车速110公里+,结果交警以人为本,一切以教育为主,不想让一个"大学生",一个"人才"的下半生就这样毁了,所以网开一面.自作主张..


网友 于2009-05-11 09:46:36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网友 sphsph 于2009-05-11 09:26:55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如果交通道路可以飙车,那么公共场所是否同样可以作为射击标枪等运动的训练场呢?人民的人身安全拿什么作保障?


网友 于2009-05-11 09:23:20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向钱江晚报致以崇高敬意!这个良知泯灭的社会太缺乏这样独立客观的报道了!检察院和纪委也要同时介入,比如事故发生后,立刻赶到现场的中年女人(疑似肇事者母亲)打了40分钟的电话,仅仅是向亲人通知情况,还是走门路?检察院和纪委都可以问问清楚,如果通话对象涉及政府官员,那么该政府官员也应受到调查——对于官僚机构而言,要追查胡斌母亲的电话记录并不难,然而,我们这些普通网友和市民能看到她被查处吗????悲观预言,如果劣迹斑斑的肇事车浙A608Z0不被查处或者又被大事化小,不仅逝者无法安息,而且终将出类似杨佳屠警、小贩割城管的以暴抗暴的非政府行为。


网友 于2009-05-11 09:22:55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试想,如果交通道路可以飙车,那么公共场合是否也可以作为射击标枪等运动的训练场?人民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网友 于2009-05-11 08:26:08 就 专家质疑:胡斌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评论

  一个社会渣梓消灭了一位社会精英,并且还有那么多的渣梓在帮他过关,再过个二、三十年,我们的社会也就了一群真正渣梓主导的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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