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家住乐清乐成镇盛岙村14岁少年小蒋,看人的眼神总是呆呆的,他是铅中毒,造成了轻度智力障碍,而这一切与村里的环境污染有直接的关系。
前年底,小蒋的母亲郑某愤而将制造污染的温州市华宇电源制造公司告上法庭。近日,乐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给郑女士10万余元。
企业排污
孩子惨遭铅中毒
小蒋的母亲郑女士说,他们家祖祖辈辈都生活在山清水秀的盛岙村,但温州市华宇电源制造有限公司在村里建起厂房后,环境就变差了。
温州市华宇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汽车铅酸蓄电池。2000年11月,该公司经工商注册登记,但没有环保部门审批,在盛岙村建造起了厂房。由于该厂没建立废弃、废水防污染处理设施,产生的铅蒸汽、铅尘以及含铅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
2005年4月,盛岙村村民举报,环保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立案,之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该公司将生产设施搬迁出了盛岙村。
但在温州市华宇电源制造有限公司还未搬出前,郑女士就发现了儿子情况不对。2004年,她发觉10岁的儿子时常走神,叫他好几声才答应,学习成绩也急剧下滑。她带着儿子跑了好几家医院,最后被确诊为铅中毒。而郑女士在村里开杂货店,离该家公司只有几百米。
同村数十孩子
血铅含量超标
其后,温州市华宇电源制造有限公司曾组织村里600多人到温州医学院育英儿童医院体检,发现数十名孩子的血铅含量超过标准。一些孩子还被送到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进行排铅治疗。
有专家认为,铅尘大多聚集在离地面1米左右的空气中,因此对儿童影响较大。另外,与成年人相比,儿童铅排泄率较低。铅中毒对儿童产生多器官、多系统、全身性和终生不可逆的损伤,特别是对神经系统的损伤,会导致儿童智力发育障碍。
企业不能举证免责
法院判赔10万余元
小蒋在治疗之后,依然智力低下、反应迟钝、无法与同龄人一样正常上学和生活。
2007年郑女士向乐清法院起诉华宇公司。乐清市人民法院先后委托了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对小蒋的损害程度作鉴定。
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小蒋属轻度智力障碍,相当于人体损害的七级伤残。
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华宇电源制造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未建立污染物安全排放设施,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排放物的污染,对该地区的居民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小蒋生活在受污染地区,经诊断为铅中毒。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指明的事实,用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这就叫“举证倒置”。如致人损害案中,由加害人举证自己没有过错,而不由受害人举证。法院在该公司不能举证免责的情况下,认定小蒋的损害后果系该公司的侵权行为所致。所以法院一审判决温州市华宇电源制造公司赔偿10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上诉。
同为血铅含量超标
为何只有小蒋索赔
盛岙村数十名孩子血铅含量超过标准,为何只有小蒋提出了索赔?一位知情者说,肇事公司的老板是当地人,与很多受害者是朋友、亲戚,一些人碍于情面,只好选择沉默;有些孩子虽然在智力上出现偏差,但不像小蒋这样明显;还有些村民也怕别人说闲话,不想让孩子被“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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