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罪从无。
将这个本来是为了体现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的法条,拿来另类运用,想掩护自己的真正罪行,并且应用得如此登峰造极的,恐怕非他莫属。
这个人就是专门搞“丢钱捡钱”诈骗的赵安松。
18宗疑罪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疑罪从无”指的是——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法条的解释是没错。
但偏偏这个自作聪明的赵安松,会反过来这样解释和运用:既然如此,比方我犯了一次罪,我交代19次罪,当然前面18次都是假的,只有最后一个是真的,你们公安和司法部门搞了半天,查了18次都是假的,无法证实,会想当然地认为,这最后一次也是假的,然后……我就又出来混了。
于是,当他被巡逻民警认为有嫌疑而带回讯问时,就采取了这种策略:
这是在去年12月19日的下午,赵安松和另外三名同伙骑着两辆摩托车在萧山区义蓬镇一带物色“丢钱捡钱”的目标。巡逻民警觉得他们有飞车抢夺的嫌疑,便上前盘问。两名同伙驾车逃跑,赵安松和另一名同伙被拦了下来。
几次得手终被擒。可年纪轻轻的赵安松在公安那赖起了账。他不是一言不发,而是一连交代了19起犯罪事实。
“老实人”不老实
赵安松,这个1986年生的年轻小伙,从贵州来萧山,他摸透了公检法按照新刑法“疑罪从无”查案的原则,于是一开始就冒充老实人。
在讯问过程中,赵安松先是冒名自己是赵安东(堂哥的姓名),后又提供了一份自首材料,供述了自己19次结伙他人以丢钱捡钱方式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经过。
警方以为逮到了“老实人”,于是把大部分精力转移到这些案子上,根据他说的19起,一一调查。可结果却让警方头痛:大部分案件没有其他佐证,能够查证的只有最后一起。
警方觉察到赵安松的诡计。从新刑法的原则看来,光有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是无法起诉的。
民警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这个“赵安东”的身份情况是假的,供述的作案情况也大多是假的,于是再次对赵安松进行讯问。
赵安松这才交代了自己的真实身份,19次情况里只有1次是真实的,其余18次都是他编造的,或者是隐瞒了真实情况东拼西凑的。最后,赵安东如实交代了另外两次在滨江作案的情况。
“疑罪”表演换来3年半徒刑
昨天,此案终于在萧山法院开庭,赵安松当庭承认了3起犯罪事实:2008年11月27日中午,赵安松伙同他人,在滨江区滨康路与南北支路红绿灯路口等地,采用丢钱捡钱的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后窃得被害人工商银行存折内的4000元;2008年12月5日中午,被告人赵安松伙同他人,在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兴路铂金时代建筑工地门口等地,故伎重演,窃得价值9265元的财物;2008年12月16日中午,赵安松伙同他人辗转到萧山区蜀山街道桥头陈村、沙里吴村等地,又用相同方式骗得被害人存折上10000元。
赵安松盗窃作案3次,价值人民币23265元。
赵安松“用心良苦”的表演,最终换来的是被萧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