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本是朋友间高高兴兴地聚餐,却因席间劝酒惹来纷争,从拳脚相向演变到拿刀砍人,最后砍人者身陷囹圄。近日,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一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据了解,今年2月3日晚,汪某与受害人王某等数人在常山县城某饭店就餐。席间,汪某与王某因劝酒惹起争执,王某朝汪某脸上打了两下。汪某遂拿起案板上的一菜刀,朝王某头部、背部、腿部等部位连砍数刀,致王某受伤。后汪某在逃离现场途中被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王某之损伤已构成轻伤。
据悉,汪某还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0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6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于去年10月7日刑满释放。
常山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在与他人发生纠纷的过程中,故意用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汪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