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4日讯
38岁的河南人李永军,没有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小客车,违规超车,明知撞人后继续行驶致被害人拖移,最终加大油门碾压后逃逸,终致被害人死亡。5月12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永军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李永军和老婆在温岭市横峰街道开了一间小饭店,两人买了一辆小型客车自用,车的行驶证登记在老婆名下,而实际的行驶人是李永军。李永军买车后一直无证驾驶,至事发时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今年2月28日晚,李永军与三个老乡在一酒店喝酒后,驾驶他的小型客车,从大溪镇经104国道线驶往泽国方向。当晚8点45分,途经大溪镇东桥村路段时,因醉酒后不能有效控制车辆并违规超车,发现人行横道附近一个行人后,没有及时采取减速、避让等措施,车辆撞上了人。之后,李永军在明知行人被撞,仍继续行驶,导致行人被拖移了近40米距离。当李永军感觉到被撞人被拖移时,居然不立即停车,竟然加大油门将其碾压后,逃离现场!
年仅18岁的被害人潘燕菲因颅脑损伤,被送往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数日后死亡。经认定,李永军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至今,李永军对潘燕菲家属分文未赔。
法院认为,李永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过程中违章,撞人后因醉酒处置不当,导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