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了解到,嘉兴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切实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用工单位应为招用的新居民提供设施比较完备、条件相对较好的集体宿舍或低租金住房,同时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新居民公寓,政府也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居民安居嘉兴将更有保障。要求用工单位“有作为”
据了解,目前嘉兴新居民已达到180万人左右。嘉兴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招用新居民的单位,应向新居民提供符合基本安全和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尽量不收取或少收取房租。如招收新居民较多的加工制造业企业及其他有用地条件的企业,应充分利用自有职工宿舍或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职工住房房源。
没有条件提供的,应当给予新居民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并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建筑施工企业要按国家相关标准,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标准化的临时宿舍,环卫、家政、餐饮、零售等服务业企业也要广开渠道,利用自有房屋、代为租赁、集体承租等方式,为员工提供较为稳定的居住场所。
多渠道实现居者有其屋
“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新居民公寓,多渠道地让新居民实现居者有其屋,是实施意见的一个亮点。”嘉兴市住房保障局这名工作人员说,在用工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据规划建设新居民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承租后,提供给新居民或由新居民直接承租。在城郊接合部或新居民居住密集区,经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审批后,由村、镇集体建造一批临时过渡性(一般3年至5年)住房出租给新居民居住,在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抑制违章搭建的蔓延。
城中村改造时应考虑新居民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集中建设向新居民出租的公寓。向新居民提供的居住场所应符合住宅安全、消防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禁止将危险房屋或将违反安全、消防等规定进行装修、改造、分隔后的住宅出租给新居民居住。
加大政策扶持
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的政策扶持也将进一步加大,有关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的内容,将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有关部门将在集中建设的新居民公寓(宿舍)项目的选址、供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新居民宿舍的新建、改建项目,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
对已建成的新居民公寓,将通过落实经营税费减免、加强内部管理等途径,控制租房租金,提高入住率。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新居民公寓(宿舍),如果擅自按商品房出售、出租或改作其他用途的,政府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