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嘉兴市征兵办公室获悉,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明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征集入伍后优待政策的通知》精神,嘉兴市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实行奖励。
通知规定,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标准发放优待金。入学前户籍在本市的给予每人8000元的奖励;非嘉兴市户籍的,给予每人12000元的奖励。户籍在嘉兴市的应届毕业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励,退伍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应届毕业大学生被批准招收为士官的,给予每人2.2万元的奖励(办理入伍手续后发放1万元,其余部分在次年年底前发放完毕)。
通知还规定,在嘉兴市就读的在校大学生批准入伍后,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退伍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50%学费;荣立一次三等功的,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70%学费;荣立两次以上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复学后免缴全部学费。服役期间因公致残并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退伍复学后免缴全部学费。
另外,户籍在本市的在校和应届毕业大学生退伍后,报考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每服役1年其笔试总分上加2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在笔试总分上分别增加5分、3分和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