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5月23日讯(通讯员吴慧萍)家住王江泾镇双桥村的吴某最近和母亲陶某闹得很不愉快,为什么呢?就为了父亲留下来的16000余元遗产,母子还闹上了公堂。
事情还得从2007年2月23日说起,那天,吴某的父亲,也就是陶某的丈夫,因为车祸身亡,留下了16000余元的遗产存在了银行。吴某想,自己是独子,而且又已经成年了,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父亲死亡后的遗产就应该全部让他来继承。而母亲陶某则认为应该由自己继承,因此与儿子产生了矛盾,而且矛盾愈演愈烈,双方各执己见,都两年多了仍旧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闹上了法庭。
秀洲法院王江泾法庭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地农村此类案件也有发生,具有典型性,故就地巡回审理此案。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中对遗产继承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母亲陶某有权力继承遗产的3/4,而儿子吴某只能继承1/4,这是法律与当地农村风俗的抗衡。承办法官指出,良人本是母子关系,是血亲,如果为了已故亲人的遗产发生争执,对不起已故的亲人。经过承办法官悉心的调节,儿子吴某表示为了父亲的遗产与将自己养大成人的母亲争执确实不应该,他自愿放弃属于自己继承的遗产部分,父亲的遗产全部归目前所有。母亲陶某也表示会原谅儿子以前的行为,今后母子同心协力将家庭搞好。
一起法律与民间风俗相碰撞的案件,在秀洲法院和风细雨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