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5日讯
日前,台州市启动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工作,目前有5个县(市、区)申报参与第一批创建,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是指经创建、验收达到《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标准》,由省政府命名的市、县(市、区)。第一批创建工作到明年10月结束,地级市从明年起可申报创建省级爱心城市。
据了解,参与创建的县(市、区)在创建期满时,必须达到如下标准:县(市、区)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考核评估体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规模达到省规定的建筑面积要求,并较好发挥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等服务功能;开展本地残疾人状况监测,建立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和所有持证残疾人的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启动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爱心社区(村)、爱心单位创建等。
创建期满后,省里将组织专门验收组,按残疾人生活水平、残疾人发展水平、残疾人社会环境水平、残疾人事业保障水平及加分项目5个方面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内容涵盖了残疾人衣、食、住、行、文化、体育、信息化等方面。验收评分超过900分(不含加分)的,在通过公示后,由省政府命名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省级爱心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