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江·锦城春天”的大门为啥变脸》后续报道
本报讯 楼书上明明写着的入口豪华门庭在小区建成后突然“蒸发”了,这让平湖“耀江·锦城春天”的业主们感到很疑惑(晚报5月20日14版曾作报道)。该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开发商的高度关注。昨天,业主们得到了开发商的回复:开发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也就是说,一期楼书上的门庭将不再建造。
二期方案没有豪华门庭
开发商告诉记者,一期方案设计时确实有这个门庭,但考虑到这个门庭面对的将是市区最繁华的城南路,过大的车流量会带来很大的灰尘,这将会对玻璃造成很大的污染,并影响到小区的入口形象,因此设计单位在二期设计方案中取消了这个门庭。
该公司销售策划部经理郭树宇说,二期方案通过了平湖市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因此在2007年7月二期开盘时,提供的新楼书效果图上已经没有这个门庭了。“楼书上我们均标明了‘本楼书所有图文均以政府最后批文为准’的字样。”郭树宇说。当记者说早些时候业主拿到的是一期楼书时,郭树宇说这是不可能的,销售人员肯定给了业主二期的楼书,“二期的户型全在二期楼书上。”
取消门庭却增加了景观
至于业主们提出的“取消豪华门庭是为节约成本”的质疑,开发商则显得有些委屈。
“耀江·锦城春天”开发商称,门庭是小区园林设计的一个方面,取消门庭并不能省下多少钱,相比其他的园林投入,实际建设时添加了许多楼书效果图上没有的东西,包括树的品种、数量,还有园林小品的建造,而这些景观的增加,比预算时增加了200多万元。“该楼盘是城南路改造时我们开发的第一个楼盘,是我们要精心做好的楼盘,投入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开发商说。
律师称:这样做不违法但不妥当
那么,业主手中的楼书有没有法律效应?一期方案中明确存在的门庭图案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平湖东港律师事务所程奕与邱香珠两位律师。
程律师专门拿出相关法律进行比对,最后得出开发商的做法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程律师说,如果开发商在一期楼书上对这个门庭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比如高、宽等,这样即使不写入合同,也会成为一项要约,能起到与合同相等的作用。“但现在只是一张图,没有达到这种效应。”
“这只能说明开发商在两本楼书设计上有些不妥,有误导之嫌。”邱律师说。开发商也承认自己的做法不够严谨,他们将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