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儿子才上高一,竟然偷偷抽烟,听他说香烟都是从学校附近的小卖部买的,那里是一根一根卖的,怎么可以向学生出售香烟?”家住平湖市区的周先生近日给记者打来电话,“控诉”学校附近小卖部的“罪行”。昨天下午,记者暗访了多所学校附近的小卖部,发现真有出售“散烟”给学生的情况。
买“散烟”的学生不少
记者首先来到的是位于嘉兴市交通学校斜对面的一家小卖部,小卖部里暂时没有顾客,记者佯装要买一支香烟,老板娘随手拿出一根“长嘴利群”,并说“一块钱”,就在记者转身要走时,两名身着校服的男生也来买烟,他们不问价钱,随手扔了两元钱在桌子上,拿走了老板娘递来的烟。
记者问学生:“怎么不买整包啊?”学生说:“太贵了,一根一根买就正好。”记者问:“你们每天都来买吗?”学生说:“嗯,也不是……”支支吾吾地没回答完,两名学生就快速走掉了。
没过几分钟,又有几名学生过来买烟,其中还有女生。
在平湖市职业中学北面的几家小卖部内,记者调查发现,这几家小卖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向学生销售“散烟”的情况。
学校对此也很头痛
说起小卖部卖“散烟”的事情,嘉兴市交通学校和平湖市职业中学的许多老师都感到很头痛,“在学校里,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不准学生在校内抽烟,可一旦出了校门就很难监管了。”嘉兴市交通学校的一位老师表示。“而且仅靠学校是无法禁止学生抽烟的,只有每家商店都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学生抽烟的情况才能制止。”老师们纷纷表示。
有关部门正在查处中
针对学校附近小卖部向学生出售香烟的情况,记者询问了平湖市烟草专卖局当湖管理所所长徐伏虎。徐所长说,前两天他们刚对平湖技工学校附近的一家小卖部进行了处理,针对其他学校类似的情况,他们也将联合工商部门尽快进行处理。
“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中小学校校园及校园外50米范围内是不得设有卷烟零售点的。”徐伏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