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2日讯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回暖,近日,普陀房地产管理处产权科接连接到数个咨询电话,询问是否可采取委托公证的方式,从而省下5.5%的营业税。这个办法是否可行?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5月26日,普陀房地产管理处交易窗口再次接到了类似咨询。据介绍,咨询者张某在沈家门城区看中了一套产权未满2年、面积约165平方米的二手房,房价初步商定为115万元,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为省下房价款中5.5%的营业税,卖方建议张某办理委托公证,即房主通过委托公证将房屋买卖过户等相关事宜委托给第三方,同时第三方代收张某115万元购房款,买卖双方签订私下买卖协议,等到房屋产权满5年后,再通过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类似采用‘公证’手段进行避税的方式,其实并不可取。”普陀房管处交易产权科科长王大波告诉记者,日前就曾有因委托公证而闹上法院的。2006年5月沈家门一买主翁某看中了一套80万元左右的房屋,因5年以后可以免除营业税,为此翁某在付了20万元的定金以及一部分购房款后,与卖方李某商量,做了委托公证和协议公证,双方协议等5年到了再将房屋过户,并将所有欠款全部付清。因为今年有个人所得税退税的优惠政策,买主翁某想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然而,令翁某没有想到的是,因房价上涨等因素,此时的李某不想把房子再转让给翁某了。翁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认为委托公证对买卖双方存在着很大的交易风险,这种做法十分不明智,建议买卖双方按正常的交易程序办理过户手续,从而在法定程序上保护自己的权益。”普陀房管处交易产权科科长王大波告诉记者,首先房主一旦办理了委托公证,房屋产权即由被委托人自由处置,被委托人的信誉是否可靠很难把握。其次,现在房产市场十分活跃,国家对二手房买卖的税率的调整比较频繁,届时能否省去营业税也不能完全肯定。最关键的一点,委托公证是委托方的单方行为,可以随时撤销,如果卖方一房二卖,买方就有可能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